一、威海市药品生产许可证申办流程是什么
1、受理,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补齐补正或不予受理。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受理
2、审查,对受理、现场检查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审查意见
3、审核,对审查人员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形成许可决定建议
4、许可决定,作出许可决定
二、威海市药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并符合《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规定的条件;
3.有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4.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5.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二、威海市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通过,2019年8月修订
第四十一条: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通过,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第三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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