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房屋差价损失应当赔偿。具体情况是: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出卖人赔偿其损失,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欺诈应该怎么样处罚
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因此,如果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购房者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还能要求退还双倍房款。如果不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那么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双倍房款。
二、一房两卖能赔偿吗
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若出卖人与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买受人向可以出卖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买受人是可以向出卖人主张赔偿责任的。
三、被开发商欺骗如何处理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数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有以下五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者所售房屋系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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