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有哪些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7:30:41 78 人看过

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这是因为居住权主要是为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主要是源于赡养、扶养和抚养的需要,往往涉及到的是家庭成员、配偶的特有或应有的利益,这就决定了我国居住权的享有人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不可以享有居住权。

3、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在罗马法中,“人役权是不能让与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则可以转让,如转让某年对某土地的收获权。就人役权的性质而言,它不能与权利人相分离,故权利人死亡,其权利即行消灭”。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受居住权的目的和性质的限制,应当明确居住权是一项不可转让的权利。

4、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这一点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因为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居住权的这种期限的长期性、终身性无需在合同、遗嘱、遗赠中规定下来。应解释为当然应当这样,或理解为是一种当然的默示条款。

5、居住权因为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即用来供无房屋的人居住的,是用来确保其生存利益的,所以居住权人享有的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上市让与给他人。出租也只能是出租房屋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并且,居住权不得由他人继承。这一点表明了居住权权利主体的特定性。

一、居住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1、房屋的返还。除因标的物灭失等原因而消灭外,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权消灭时,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2、设置的取回。居住权人在其权利存续期间,为正常居住使用房屋,可在房屋内设置一些设施并对房屋进行装修。这些设置并非房屋的组成部分,居住权消灭时,居住权人对其仍有所有权,可将上述设施取回,但应恢复房屋的原状。

二、居住权人的义务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申请房屋居住权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取得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一、买下的房子永久居住权可以出售吗买下的房子在设定了永久居住权后,不可以出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
    2023-03-05
    279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具有哪些特征?
    住房公积金的特点(1)普遍性,城镇在职人员,无论其职场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支付住房公积金(2)强制性(政策性),公司不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支付登记,或者不为本公司员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限期处理,过期不处理的,可以按照《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福利性,除了员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外,公司还需要支付一定住房公积金,退休,退休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等,退休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
    2023-08-05
    82人看过
  • 居住证的外观特征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长期居住证明应该怎么办理1.首先申请人要关注当地申请居住证的微信公众号,然后进行实名注册认证,实名注册认证的方法就是选择微信公众号中的主页面,选择办事大厅下的用户中心,然后在用户注册页面填写个人信息,其结果会在1个小时内收到。2.重视居住证申请人的房子地址。重视房子地址有两种办法:一是扫一扫地点房子的二维码门牌,二是在公众号主页面,点击便民服务,并依据页面提示操作。3.居住证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核实。该过程是在便民服务页面中点击房子地址。进入房子概况信息页面,点击居住证申领模块。随后在身份核对页面,输入名字、身份证号码,点击提交。提交身份核对申请单后,等候内网身份核对。
    2023-08-05
    459人看过
  • 民法典中侵犯我的居住权怎么处理,居住权的特征
    一、民法典中侵犯我的居住权怎么处理侵犯居住权人居住权,属于侵权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责任。居住权人可以和侵权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赔偿费用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二、居住权的特征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既是房屋所有人实现自己的房屋价值的一种手段,也是房屋所有人处理自己财产的一种方式,更是房屋所有权人对社会和他人的回馈。2、居住权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
    2023-04-13
    193人看过
  • 《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般而言,居间合同有以下几点主要法律特征: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是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2、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者是为订约进行媒介活动。3、居间合同是诺成的、有偿的、不要式答:一般而言,居间合同有以下几点主要法律特征: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是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2、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者是为订约进行媒介活动。3、居间合同是诺成的、有偿的、不要式的合同。
    2023-06-08
    436人看过
  • 居住权的内容有哪些,居住权如何取得
    一、居住权的内容有哪些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居住权利: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居住义务: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二、居住权如何取得居住权的取得方式: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
    2023-06-25
    376人看过
  • 民法典中公寓的居住权是多少年,房屋居住权的特征
    一、民法典中公寓的居住权是多少年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所以居住权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房屋居住权的特征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这是
    2023-06-17
    228人看过
  • 公共租赁住房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第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
    2023-03-07
    130人看过
  • 拥有永久居住权有哪些权利
    永久居住权享有以下这些权利: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一、买家如何知道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买家可以从登记情况中知道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根据《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房子办居住证是什么意思房屋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
    2023-03-21
    124人看过
  • 隐私权有哪些特征,隐私权有哪些种类
    隐私权的特征是什么(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根据隐私权的特征,就目前国内外学者的通说,隐私权有以下四项权利:(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2)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3)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权所享有是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4)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
    2023-06-13
    353人看过
  • 民法典中小产权房有期限吗,房屋居住权的特征
    一、民法典中小产权房有期限吗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居住权的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
    2023-04-18
    90人看过
  • 破产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征?
    破产债权申报的类别介绍有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已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等,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一、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财产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财产的条件: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该债权具有可给付的内容。如果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则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二、债权通知书什么意思?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
    2023-03-29
    165人看过
  • 怎么设立居住权?居住权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妻子死后留下遗嘱,婚前房产归弟弟,但是丈夫再婚前仍有权居住,这是怎么回事?近日,武汉首例居住权执行案件落下帷幕,也让我们见识到这项《民法典》新增权利的威力……》》案情回顾2006年,许女士与李先生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4年1月,身患重病的许女士立下遗嘱,表示自己辞世后,将她和丈夫居住的房屋(经查属许女士的婚前财产)赠与给弟弟,但李先生再婚前仍有权居住其中。2016年,许女士病逝。之后,妻弟许先生与丈夫李先生因许女士遗产问题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该房屋归许先生所有,李先生拥有该套房屋的居住使用权。时至2021年初,李先生发现所住房屋被妻弟许先生挂在网上出售,他担心房子被卖后不能继续居住,遂到法院申请居住权强制执行,之后法院作出执行裁定。目前李先生在律师陪同下,已办理完毕居住权登记手续。由此带来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即便妻弟许先生将该房屋卖掉,李先生再婚前仍有权居住其中。综上,根据《民法
    2023-06-23
    451人看过
  • 什么是居间合同及其特征有哪些
    一、什么是居间合同及其特征有哪些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居间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中介人与委托人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3.居间合同的中介人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二、居间合同能否收房屋定金居间合同可以收房屋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三、居间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居间合同不能随时解除。只有在以下情形出现的前提下,才可以解除居间合同:1.因不可抗力;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
    2023-04-27
    19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法律特征-居住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14
      居住权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 缓刑期间还执行监视居住有哪些特征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9
      缓刑和监视居住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缓刑期间不可能适用监视居住,如果在缓刑期间出现了犯罪行为那就撤销缓刑了。 监视居住要满足下列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
    • 居住权的法律特征,怎么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10
      居住权的法律特征有: 1、居住权的主体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限于房屋; 3、居住权是用益物权,其权利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目的;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依据或合同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
    • 居住几年才有居住权,有哪些相关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2-10
      律师解答 并不存在居住几年就有居住权的说法,当事人在房屋内居住多年不一定有居住权。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 1、通过签订合同获得; 2、按照法律规定获得; 3、通过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获得; 4、因时效经过获得。
    • 居住权和产权有哪些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8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另外,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