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部分医疗保险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17:32:54 436 人看过

近期,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提升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我市调整部分医疗保险政策:

一、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理赔可否刷卡结算

为切实缓解广大参保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2014年南平市本级和延平区率先开展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刷卡即时结算工作。为进一步扩大受惠面,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在南平辖区范围内实行刷卡即时结算。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人员如何视同缴费年限

2015年7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人员视同缴费年限: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应保持连续,不得随意中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若参保人员中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的连续工龄不能视同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期间选择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或其他国家规定医疗保障方式的人员,再次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可以免于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但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缴费年限不能视同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3、中断缴费人员愿意以上年度南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年限可以视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三、参保人员享受统筹待遇水平如何与连续缴费时间相挂钩

2015年7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补缴待遇支付:

1、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不超过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40%(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也按此标准执行,下同)。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及以上的,按正常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2、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未超过3个月,以本人当期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重新参保缴费时,以上年度南平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12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40%。

4、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本人不愿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重新参保24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40%。

四、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安置手续时间有限制吗

为方便退休人员异地就医,今后退休人员持暂住证办理异地安置手续不再限于每年第一季度,所需材料齐全后可随时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五、医疗保险欠费单位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移医保关系

为保障参保人员正常的流动,对于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其员工到其他单位就业要求转移医保关系时,若原单位一时无法为其补缴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自愿补足本人在原单位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后,可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六、恶性肿瘤门诊特殊病种登记有效期是多久

为方便参保病人,简化办事流程,今后恶性肿瘤经确诊进行放化疗、免疫、内分泌治疗的,门诊特殊病种不再实行每年登记,登记一次有效期限5年(有效期起算时间以确诊时间为准)。

如有疑问可咨询南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职工保险科电活:86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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