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发展历程以及收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4:55:00 478 人看过

政府信息公开发展历程

11988年3月,党的十三届二中全会从预防腐败入手,把政务公开作为强化权力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在廉政建设中,尽可能地公开办事制度,以便得到群众的监督。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从健全基层民主、加强民主监督的高度,深化了对政务公开的认识,把政务公开作为发展基层民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提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对在乡(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作出部署,并对县(市)级以上政府的政务公开提出要求。政务公开推行范围不断扩大,推行层级不断延伸。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强化民主监督的高度,把政务公开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提出“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为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2003年6月,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加强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200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对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政务公开开始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在乡镇和县级政府日渐规范,在市(地)级政府全面推行,在省部级行政机关逐步推开。

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政务公开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制度保证,提出“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狠抓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落实,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到2007年,,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都不同程度地推行了政务公开。全国的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所属部门已普遍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县级以上政府定期发布政府公报。

2007年4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发国务院第49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0月27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在讲话中指出,要把政务公开摆上更重要位置,纳入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同步推进,逐步建立起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政务公开方面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2017哪些行政收费将取消4月1日起这41项收费将取消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两部门发文,要求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房屋转让手续费、婚姻登记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于2017年4月1日取消或停征,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为了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两部门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包括取消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等,停征卫生计生部门的卫生检测费、质检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检验费等。

个人方面,取消或停征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其中,取消4项,分别是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中央党校培训费等。停征2项,分别是民政部门的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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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9日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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