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确认问题的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26:02 202 人看过

对刑事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但是判决结果未涉及,而已经被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扣押的财产,是否应当视为对该部分财产采取的扣押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呢?即生效的终审刑事判决能否视为公安机关对有罪判决认定之外的财产扣押违法的确认。若可以视为确认,那么,在刑事被告人向公安机关申请刑事赔偿,公安机关逾期不予答复、不作出赔偿决定的情况下,刑事被告人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刑事赔偿决定时,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予以立案受理;若不能视为确认,则在刑事被告人向公安机关申请刑事赔偿,公安机关逾期不予答复、不作出赔偿决定的情况下,刑事被告人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不应予以立案受理。

在审判实践中,对刑事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但是判决结果未涉及,而已经被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扣押的财产,是否可以视为对该部分财产采取的扣押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即生效的终审刑事判决是否可以视为公安机关对有罪判决认定之外的财产扣押违法的确认的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对刑事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但是判决结果未涉及,而已经被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扣押的财产,应当视为对该部分财产采取的扣押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因为,在刑事案件审判中,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所涉及的财产应当一并作出处理。人民法院有罪判决未处理的财产,应当视为是当事人与犯罪行为无关的财产。既然扣押的财产与当事人犯罪行为无关,侦查机关对该项财产所采取的扣押措施当然是违法的,无须另行确认。[1]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司法机关以司法文书方式通过具体的决定、裁定、判决等行为造成赔偿请求人损害的,只要有新的法律文书从结果上已经否定司法机关先前行为的合法性的,就应当视为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已经得到确认。[2]在刑事被告人向公安机关申请刑事赔偿,公安机关逾期不予确认、不作决定的前提下,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立案受理当事人的赔偿申请并作出返还(刑事判决结果未涉及、而已经被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扣押财产的决定。

另一种观点认为:赔偿委员会审理刑事赔偿案件,必须具备违法侵权已经过确认的前提。除了纠正刑事案件的错误羁押的裁决可以视作已确认违法之外,其他案件均要经过侵权机关的违法侵权的确认才能进入司法赔偿程序。又由于当事人要求确认违法的案件,并非一定违法侵权。司法机关确认程序结束、确认未违法的案件,则不能作为司法赔偿案件进入司法赔偿程序。[3]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9: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完善刑事赔偿确认制度确认制度中的问题
    今年,适逢《国家赔偿法》颁行十周年。与行政赔偿不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确认为要件不同,刑事赔偿的前提是赔偿义务机关对其在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的职权过程中存在错拘、错捕、错判以及违法事实予以确认。对于刑事赔偿中自己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这一有违司法运作规则的难题,必须加以解决。《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此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对侵权行为给予赔偿的前提是司法机关对其在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的职权过程中存在错拘、错捕、错判以及违法事实的认可,在此基础上才能进入赔偿的实质性程序,否则不得行使向国家的求偿权。可见,确认是刑事赔偿程序中关键性的环节。如果有关机关不予确认或确认为不违法,则受害人不能获得赔
    2023-06-06
    238人看过
  • 探讨离婚诉讼中的赔偿问题
    如何确定:一、精神损害程度。二、加害人过错程度。三、具体的侵权情节。四、其他情节。赔偿数额: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该条规定了专利侵权赔偿的三种计算方式:1、被侵权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2、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收益;3、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下称高院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
    2023-07-22
    367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探讨事故损失的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无伤亡交通费赔偿一般按照实际必需的普通工具的费用进行赔偿。包括交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都需要进行赔偿。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交通事故中交通费赔偿(一)交通费的概念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费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应当受到赔偿。(二)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根据上述规定,交通费赔偿额的计算以实际发生
    2023-07-16
    372人看过
  • 从个案探讨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问题
    [案情]:2005年5月23日21时许,郑州至合肥的列车在郑州火车站发车前,被告人宋某在7号车厢内,趁旅客陈某某不备之机,盗窃其挂在腰间的VK518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580元,逃离现场途中被失主追上扭住,后被郑州车站公安段民警抓获。赃物追回,已发还失主。检察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宋C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已构成盗窃罪。请求依法惩处。被告人宋某对检察院指控其犯盗窃罪的事实不持异议,但当庭对其年龄提出异议,休庭后,检察院就此问题补充侦查,贵州省A市汽车运输公司公安科询问其表姐宋A认定的年龄是1983年出生。宋C父母离异,其父因犯盗窃罪刑满释放后下落不明,其母离婚后改嫁他人下落不明,被告人随其大娘(已死亡)生活,小学辍学后,9岁从家中出走至今。[裁判要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郑
    2023-06-11
    438人看过
  • "胁从犯的认定问题探讨"
    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无胁从犯之说;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此时行为人实施犯罪已经是由被动到主动;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直接认定为胁从犯,要具体分析行为人的识别能力,对结果是否能预料到来确定。最后,受胁迫而实施犯罪后,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一有机会就要报警处理,争取能够最大限度地减轻处罚。哪些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当代社会现在彩礼还是很多的传统习俗,因为毕竟对于女方来说的话,他们暑假是需要有一
    2023-07-18
    486人看过
  •  探讨出租车事故的索赔问题
    在出租车事故中,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此外,由于误工而减少的收入也可以得到赔偿。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出租车事故中,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这些费用是为了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合理开支。此外,由于误工而减少的收入也可以得到赔偿。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出租车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出租车事故赔偿标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但是,一般来说,出租车事故的赔偿标准应该基于以下几个方面:1. 乘客的受伤程度:乘客的受伤程度是评估出租车事故赔偿的一个重要指标。如果乘客受伤严重,那么赔偿金额应该相应地更高。2. 出租车的使用情况
    2023-08-23
    464人看过
  • 醉驾判刑问题的探讨
    醉驾不一定要判刑。只有达到立案标准,才会构成犯罪。一般情况下,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会先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到酒醒,再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可以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能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能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驾处罚是否一定要拘役醉酒驾驶如果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按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如果构成严重交通事故的,按交通肇事罪处罚,不一定判处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3-07-02
    62人看过
  • 学生交通事故特殊赔偿问题探讨
    交通事故学生特殊赔偿标准规定无需支付误工费,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大学生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大学生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的规定:大学生受伤期间未从事务工活动,没有任何有报酬的工作,故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能支持。如果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发生前利用假期在外务工且有固定收入,就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丧失劳动能力到恢复劳动能力这一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
    2023-07-02
    405人看过
  •  探讨交通事故骨折赔偿问题的理赔方式
    在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赔偿事项。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他们可以寻求法院的司法救助,以便依法解决纠纷。首先,起诉,然后法院立案。在立案后,原告提交证据,法院调解,开庭审理,最后判决。在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赔偿事项。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他们可以寻求法院的司法救助,以便依法解决纠纷。1、第一步:起诉2、第二步:法院立案原告起诉后,法院会在7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将予以立案,并会通知原告。不符合条件的,法院退回原告的起诉状和其他相关材料、证据,并告之理由。3、第三步:提交证据4、第四步:法院调解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前,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会先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5、第五步:法院审理,开庭:法院会送达传票原被告,通知开庭的时间、地点;可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
    2023-11-03
    264人看过
  • 残疾赔偿金相关问题探讨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采取了“定型化赔偿”的方式,即通过固定的计算标准和期限来确定赔偿数额。1.1采取了“定型化赔偿”的方式原因残疾赔偿金作为对丧失劳动能力这一损害的填补,本应从根据受害人的个体素质、工作能力、教育程度等主观因素出发,估测其具备完整的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在未来能够取得的收入,由此,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但是,这种预测没有客观的标准,而且其无法预测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当事人对此很难达成较为一致的认识
    2023-07-07
    296人看过
  • 定向生违约赔偿问题探讨
    看双方的协议的具体约定,当事人意思自治。定向生是指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保证他们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而制定的一项政策。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户口迁出,遇到拆迁能否得到赔偿?导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发展的浪潮,不少农村户口的朋友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将户口迁入其他村庄或者迁入城市,而老家的房子仍在原村落,如果遇到拆迁,是否有资格拿到拆迁补偿呢家住广东省广州市的何先生最近找到晏清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律师,希望晏清律师能够为他争取合法权益。晏清律师拆迁团队迅速对案情展开运作梳理,认定基本情况如下:何先生的父亲在1979年去世后,留给何先生一套祖宅,后何先生随母改嫁落入其他村庄户口,何先生原户口所在村庄遇到城市更新旧村改造项目,但村集体经济组织仅同
    2023-07-06
    51人看过
  • 离职前30天赔偿问题探讨
    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但是,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就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招聘该劳动者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剩余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拖欠工资离职用提前30天吗用人单位违法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辞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
    2023-07-05
    299人看过
  • 医疗过错赔偿的法律问题探讨
    一、医疗过错赔偿的法律问题探讨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3.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二、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责任如何认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
    2023-07-25
    434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无名死者的赔偿问题探讨
    江苏省南京市江苏深圳与山西吕梁等地已经率先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中,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门是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主管部门,并作为该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尽快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从根本解决上述问题。保险赔偿与损害赔偿的关系刘学生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责任保险案例,其特殊性在于,虽然交通事故责任已经认定,具体损害事实也清楚,但因死亡的第三者为无名氏,因此,损害赔偿之债的债权人缺位,无法行使和实现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案件的事实显示,损害赔偿金是由交管部门来代为领受的。这为责任保险如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带来疑问。责任保险赔偿责任的成立和赔偿的范围都需要根据责任保险的特点,以基本事实为依据,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法理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认定。首先分析本案中交管部门的行为。就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被保险人和第三者之间损害赔偿关系,交管部门实施了两个行为:一是对交通事故导致的损
    2022-04-07
    272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延安车辆事故认定问题探讨
      辽宁在线咨询 2024-11-13
      一、目前等级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 1. 死亡事故是指仅涉及人员死亡,或虽有人员死亡但同时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2. 伤人事故是指仅涉及人员受伤,或虽有人员受伤但同时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3.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涉及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二、根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可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轻微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
    •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赔偿问题探讨
      香港在线咨询 2024-11-17
      1、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您可以向对方提出精神损失费的索赔要求。这是因为精神损害作为人身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 2、尽管现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尚未明确规定需要支付精神损失费用,但若此次事故给您带来了持续性的心理不适或创伤,您完全有理由继续追索该项费用。 3、根据相关法规,交通事故的赔偿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包括医护费用、因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护工费、交通出行费用、住宿费用、餐饮补贴以及
    • 鹤壁果树建设赔偿问题探讨
      澳门在线咨询 2024-11-05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对于征收耕地,补偿费用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此外,不同品种的果树以及果树的生长期也会影响补偿的标准,因此在综合考虑后,还需要考虑当地居民的生活物价和人头数等因素。
    • 黄冈国道建设赔偿问题探讨
      湖南在线咨询 2024-11-06
      国道征收的补偿方式,需要根据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来决定。对于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以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这些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可以得到改善,长远生活能够得到保证。同时需要综合考虑房屋的建筑结构、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等因素,并根据政府的安置方式进行区分计算。对于产权置换,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以及过渡费;对于划地重建
    • 海口桥梁建设赔偿问题探讨
      广东在线咨询 2024-11-07
      桥梁征收的补偿方式,需要根据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而有所不同。对于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以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这些补偿标准应当保证被征收房屋的原有生活水平不会降低,同时要考虑房屋的建筑结构、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等因素,并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进行计算。对于土地征收,则需要根据土地的类型和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