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办法第17条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08:02:00 180 人看过

工伤的存在是基于工作周围的交通、建筑等环境以及工作单位机器设备等等一些不稳定因素导致的,我们在日常工作中难免受伤,小伤轻伤可以自行简单处理,而受伤程度较为严重的则需要到医疗机构治疗,其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单位是给予一定赔偿的。那,工伤认定办法第17条内容是什么呢?

一、工伤认定办法第17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二、工伤认定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一个月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请工伤认定,如未及时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这就要求用人单位申请工伤必须及时,如果超过一个月未申请的,则一个月期满至申请之日发生的费用,主要是医疗费、陪护费、食宿费均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2、工伤责任主体的选择

一般来说承担工伤主体责任的都是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但是需要注意特殊情况下工伤主体责任的转移。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职工和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事故发生时工作的的单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发生事故的,指派单位承担责任”、“用工单位非法转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的,用工单位承担责任”、“个人挂靠经营的,个人聘用人员发生事故,挂靠单位承担责任”。

3、工伤事实举证责任倒置

工伤认定中有两类事实需要加以证明,一是劳动关系归属或者其责任主体归属证明,这类事实一般需要申请人加以证明,其举证责任在申请人一方;二是工伤事实的举证责任。对工伤事实的证明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17条,由用人单位负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举证,则会根据职工和工伤部门调查的证据予以认定。

4、工伤认定的时限

工伤认定时限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要素,《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了一年的认定时效,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同时一年时效也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是一个固定的时间段。这就提醒用人单位或职工要及时申报工伤,以免因超过一年时效丧失工伤认定的机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6: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什么是保险法第1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如何解释。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在保险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说明条款的内容;没有作出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适用有效果。本条对保险人的解释义务和保险人的免责条款作了明确规定。保险人的解释义务不仅包括对保险合同内容的一般解释义务,还包括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解释义务。针对本条明确的解释义务,提出以下五点意见:1。什么是解释义务本条第一款规定了保险人的解释义务。说明义务的规定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具体体现。保险人之所以熟悉保险业务,熟悉保险合同条款,是因为其从事的是保险业的经营活动,保险合同条款大多由保险人制定。然而,投保人往往受到专业知识的限制,对保险业务和保险合同条款不熟悉。此外,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也可能存在偏差和误解,这可能导致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
    2023-05-02
    160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了什么内容?——第192条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是诉讼时效届满的效果。具体是指,对于适用诉讼时效的案件,诉讼时效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时效届满的抗辩,以抗辩对方的诉讼请求,这种抗辩是永久性抗辩;但是如果诉讼时效届满义务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而是履行了义务,后续不得援引诉讼时效抗辩要求对方返还。民法典46条规定民法典46条规定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民法典意义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有民事立法的全面总结,是对我国立法经验系统梳理,同时也是对我国民事司法工作全面检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个象征,它象征着中国已经实现了第一阶段的奋斗目标,中华民族正大踏步地向现代化阔步前进。民法典是中国的分水岭,它标
    2023-07-01
    17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是关于哪方面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是关于哪方面的内容?是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二、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是怎么规定的?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
    2023-04-13
    355人看过
  •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一、工伤认定能否申请延期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有什么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有下列规定: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2023-06-23
    238人看过
  • 工伤认定法第八条有什么样的规定
    一、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六条提出工
    2023-04-28
    340人看过
  • 交通违法第49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交通违法第49条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右侧通行是我国车辆通行的基本原则,其他许多通行规则均以此为基础和前提。右侧通行的标准是,如果道路上划设有中心线的,以中心线为界;不划设中心线的,以几何中心为界,以面对方向定左右,即左手一侧的道路为左侧道路,右手一侧的道路为右侧道路,除了有特殊规定的车辆以外,一律靠右侧道路行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二、违反交通法则的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据事实和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一般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2023-04-07
    184人看过
  • 商标法64条第二款内容是什么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五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第六十六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第六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023-04-16
    458人看过
  • 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二、申请专利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专利的申请是取得专利权的先期条件。申请专利应当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023-04-29
    460人看过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江苏工伤认定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一、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根据江苏工伤认定办法要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2023-02-17
    346人看过
  • 最新江西工伤条例新增工伤认定内容
    据了解,《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正式实施,现有的部分条款因与上位法相冲突,需要进一步修改。据获悉,省政府法制办已对外公布《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12月1日之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事业单位和律所等也要参保根据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的内容较多,拟由31条扩大至47条。其中之一,拟将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扩大,即全省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要参加工伤保险。而此前规定的参保对象只是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职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
    2023-04-26
    147人看过
  • 什么是工伤事故认定?都有哪些内容
    工伤事故认定的情形都有以下这些:(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伤认定申报都有什么材料?申报工伤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
    2023-08-02
    353人看过
  • 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具体内容是什么
    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受伤,如果你是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话,那么你是可以到有关部门去申请验工伤的。因为对与工伤,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是要为你赔付医药费的,并且还要算上一定的误工费等费用。那么对于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你了解多少呢?工伤就是指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需要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的一种活动。伤残鉴定通常是指对人身伤害的一种程度的鉴定。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有相似之处,但更多存在区别。一、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二、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工伤鉴定申请者的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三、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工伤
    2023-04-28
    220人看过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17条的内容有哪些?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废止,由新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正式代替。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第十七条【案件管辖】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污染行为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第十八条【优先管辖】两个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由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第十九条【管辖争议解决】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时,争议双方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第二十条【指定管辖】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其管辖的案件重大、疑难或者实施处罚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处罚确有困难或者不能独立行使处罚权的,经通知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当事人,可以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
    2023-06-17
    105人看过
  • 劳动法第39条规定内容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一、怎么让上班时间取证上班时间可以搜集公司的考勤表、公司的工作时间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作为证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二、什么是综
    2023-06-28
    43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个体工商户纳税办法第17条是什么内容?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9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四)其他有关资料。
    • 劳动合同法第17条是什么内容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13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
    • 工伤认定办法实施时间是多久工伤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8
      《工伤认定办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 工伤认定条例的内容是什么,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07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 工伤认定办法什么时候实施的?工伤认定办法全文的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8
      新工伤认定办法是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 第十五条规定了工伤认定时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以下是工伤认定办法全文,有其他问题可以自己去看看。 劳动保障部令第17号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