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法律规定:对于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应该认定为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花甲老人蔡某应聘为绿化养护工人。一次移栽花木时,他被人殴打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聘用他的园林公司不服,认为他年过六旬,不符合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等,要求法院撤销工伤认定。
9月29日,沙坪坝区法院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搬运花木碰行人花甲老人被打伤
今年63岁的蔡某,是大足县的农民,因为女儿居住在沙区天陈路,他就搬来与女儿同住。
不愿闷在家里,又觉得自己身体还可以的蔡某,决定出来找个工作,发挥余热。2009年3月,他应聘到重庆开宜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园林公司),成为了一名绿化养护工人。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去年4月23日下午4点半左右,蔡某受公司的指派,在三峡广场移栽花草。
他称,在搬运花木的过程中,他不小心碰到了一个行人,被其殴打,致头面部、胸背部受伤。经西南医院诊断,他的左侧第八、第九根肋骨骨折。今年1月30日,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认定蔡某是在工作中被人伤害,属于因工负伤。
公司不想认工伤遂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园林公司表示不服,随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工伤认定。
园林公司诉称,蔡某与公司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蔡某已经年满60周岁,公司与他之间只能是一种临时、短期的劳务关系,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此外,蔡某是与社会人员发生私人纠纷而受伤,并不是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因此,这个工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法律依据。
沙区人力社保局在庭审时表示,该局调查核实后确认,蔡某是园林公司招用的绿化养护工人。工友李某和段某的证言证实,蔡某与园林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蔡某在移栽花木过程中被人伤害,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遭受暴力伤害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年过60不存在劳动关系该说法于法无据
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沙区人力社保局在接受蔡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收集了园林公司出具的证明、蔡某两位工友的书面证言以及蔡某签名的承诺书等证据,这些证据都可以证明蔡某确实是园林公司聘用的工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园林公司以蔡某年过六十,不符合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而主张蔡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理由于法无据。
此外,私人纠纷而受伤一说,公司并没有举示证据。而警方《破案告知书》、医院诊断证明等,则能够证明蔡某在工作中遭受暴力受伤的事实。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园林公司的诉讼请求。(重庆晚报记者王明实习生洪颖)
老年劳动者,来看看你属于哪种情况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和身体素质的提高,时下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发挥余热。这些老人如何受法律保护呢?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龙渝律师称,对于超过退休年龄重新工作的老人,相关法律法规有不同的规定。
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再就业时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是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当事人双方应按一般民事纠纷处理。
建议:此类老年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在协议里将诸如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医疗、工伤方面事项、劳动待遇、违约责任等权利和义务一一列明,对风险大的工作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交纳商业保险。
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动关系。
建议:此类老年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内容。在遭遇劳动纠纷时,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员,切不可盲目与用人单位签订私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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