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定义是什么,合同究竟指的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11 23:44:00 98 人看过

合同乃独立个体之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搭建、改变和结束彼此间民事权益与义务的意愿表达的共识,此乃构成交易的法律表现方式。

合同具有如下独特特性:

它是由独立个体之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共同实施的一种旨在设定、改变或者终结民事权益与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形成旨在维护设立、改变或终结民事权益和义务关系的宗旨。

合同乃是在各方当事人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所产生的产物或是意识表达的共识。

由于合同是通过合意来实现的,所以,它必然蕴含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首先,任何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都应当有至少两个参与方;

其次,所有的当事人均需向对方表达自己的主观意愿,即他们从个人利益角度出发,以明确的方式阐述自己的想法;

最后,所有这些相对立的主观意愿之间必须完全一致,换句话说,当事人需要在平等且自愿的基础之上相互磋商,这样,他们的意思表示才能达到和谐统一,从而形成一份既定的合同。

民法语境下,“协议”一词经常被视为与“合同”同义,甚至有时也用来形容当事人通过磋商所达成的共识。

鉴于合同是两个或多个意旨表示达到一致的产物,因此,若要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就必须让他们的意思表示达到一致,如果缺少了平等与自愿这两项基本原则,那么,所谓的‘合意’便无从谈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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