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广东省实施办法》(2008年)
第三十六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区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
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2005年)
第六条下列建设用地,依法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地1公顷(含本数)以下。
(二)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出让、划拨手续。
(三)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使用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建设用地。
《广东省实施办法》(2008年)
第三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建设单位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规定的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县、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需要,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按年度分批次报批。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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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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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7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住宅建设用地: (一)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用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住宅或扩大住宅用地面积的; (二)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三)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四)向中心村、集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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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应遵循哪些原则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4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严格按照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使用土地。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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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衬民建住宅如何办理用地手续?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6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应依照以下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的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