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专业承包合同中不可以约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土石方专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土石方专业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建筑、安装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开工和单项、全部工程竣工日期;
3、工程质量;
4、技术标准;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设备供应责任;
8、拨款或货款数额和结算办法;
9、交工验收及相互协作等条款。
三、土石方专业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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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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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两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诉讼时效,是否合适?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1合同约定的诉讼期限无效。 诉讼时效期限不能由双方约定,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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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约定诉讼时效是否合理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08不存在。我国法律对于确认合同不成立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制并未进行明确的规定,确认合同不成立中的合同本身具有违法性,如果确认合同不成立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则必然使违法的合同经过一定时间便可获得法律的保护,违法的利益也将变成合法的利益,这显然与我国的法律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是不相符合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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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规定诉讼时效的约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0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当然,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宽限期)的,诉讼时效从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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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资质是否可以实行专业分包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27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包的就是合法分包,是有效的。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分包的,就不合法。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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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中关于调整承包期内,发包方是否可以单方解除承包地?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18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