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财物被盗物业管理公司是不是应该赔
1、如果对小区业主财产的管理是一种特约管理,即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保安费包括财产保管服务,那么发生财产丢失的,业主可以要求特业管理公司依保管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果没有约定,但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疏于管理,未尽至安全防范义务或未配备应有的安全防范设备,对财产的丢失有过错过失的,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没有过错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业主在小区里滑倒物业公司是不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负责小区日常维护及人员安全,应及时发现、消除小区内威胁小区居民人身安全的隐患。如果明知小区内有雨雪天气容易使人滑倒,但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并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对业主的滑倒摔伤应当负一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三、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有赔偿的义务吗
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不一定需要赔偿,如果物业合同中约定了业主被盗物业需要赔偿的条款的,则物业需要赔偿;
如果没有约定的,则物业只要履行了物业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物业合同如果约定了诸如保安定期、不定期巡逻,门卫值班,安装防盗装置等安全保障条款;
但物业没有尽到这些义务的,业主家中被盗就需要赔偿;反之尽到义务了,则物业就不需要对被盗业主进行赔偿。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n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
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财物被盗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475人看过
-
物业管理不规范业主被盗应赔偿
283人看过
-
被盗业主是否应该向物业索赔?
178人看过
-
盗窃问题物业是否应赔偿业主家中被盗的财物
217人看过
-
财物被盗后,多数物业拒绝向业主赔偿,业主应该怎么办
210人看过
-
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物管该负哪些责任
156人看过
-
物业公司管理被盗物业是否负责任?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2你所问的问题关键在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条例〉第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本条规定,如果业主的人身、财产遭到损害不是因为物业管理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而引起的,则不承当赔偿责任。盗窃分子的盗窃行为属于治安或刑事案件,丢失的财物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
物业被盗是不是公司赔偿?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3这个事情得分情况讨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但是,保安服务内容不包含对住户室内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物业公司收取的保安费仅用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只要保安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
-
业主被盗物业公司赔偿是怎样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8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公司一般对物业管理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服务,其提供的是小区物业的公共服务。因此对业主家中的财物安全,需经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特别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则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物业服务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中是否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物业公司被盗该不该赔偿?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26小区内发生盗窃,物业是否有责任,要看物业是否尽到了管理义务,是否有管理上的纰漏导致了盗窃事件的发生,如果有,则物业公司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 如果物业公司采取了多种防范措施,公共区域没有治安隐患,保安员尽职尽责,业主也找不到物业公司的不当之处,则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物业管理不规范业主被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8本报讯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判决由被告皮山县某热力有限公司赔偿业主的摩托车被盗损失4200元。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皮山县某热力有限公司从2007年2月初开始,在原告A居住的小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物业管理费用。2007年7月15日晚,原告A将一辆白色无牌照摩托车停放在其居住的5号楼2单元楼下。第二天上午A发现摩托车被盗。被盗摩托车价值6500元。A多次找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