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4〕90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及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全面及时贯彻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现将实施中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一、《办法》中所指外地是指本省辖市市区或本县(市、区)行政区划以外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范围以外的地区。在本省辖市市区、本县(市、区)行政区划以内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范围以内为本地。
二、纳税人注册地与实际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应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在本地设立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由总机构如实向税务登记机关报告分支机构设立情况。主管税务机关按纳税人设立分支机构数向其增发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税务登记代码编制规则如下:
(一)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代码为: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区域代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区域代码详见附件。
(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税务登记代码为:生产经营地区域代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号码。
(四)其他个人纳税人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
(五)以身份证号码为税务登记代码的,代码统一为18位,身份证号码为15位的在第7、第8位添加出生年份的前两位(出生年份用4位数表示),同时在末位后加Y。同一个人在同一地区需要办理多个税务登记的,在18位代码后加顺序号。
五、纳税人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其统一税务登记代码不变;纳税人申请办理或税务机关注销税务登记的,其统一税务登记代码同时终止使用。对因纳税人住所或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属本地的,其统一税务登记代码不变;属外地的,应按注销登记和设立登记分别办理。
六、《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各省辖市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决定。
七、在总局统一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之前,暂使用原税务登记证件。按《办法》规定需要发放临时税务登记的,在原税务登记证件上加盖临时税务登记印章。
八、在国税局新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新税务登记代码编制规则。原税务登记编码与新编码规则不一致的,在全国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时再另行明确。
附件:江苏省税务登记行政区划代码表
二○○四年五月八日
-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涉外部分)
252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若干问题的批复
10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15人看过
-
对《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251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54人看过
-
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一)
393人看过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 更多>
-
-
婚姻登记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都有哪些具体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0请参阅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民函〔200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切实保障《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方便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外交部、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等相关部门,现就《婚姻登记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
-
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第二款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4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2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
-
最高院关于存货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1,如有具体问题再进行探讨:存货管理是加强企业经济管理、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存货管理的好坏是衡量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存货储备是否合理、流动资金占用是否最佳的重要标志。本文通过借鉴相关存货管理理论,抛砖引玉,借他山之石,期以对我处物资仓储管理有所裨益,使我处的仓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