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适用中也存在证明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7:44:50 194 人看过

关于是否会存在真伪不明的问题,我们只要想一想双方当事人在管辖问题上发生的争议即可明白。例如,甲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甲住在A地,乙住在B地,该合同的履行地也在B地,发生纠纷后,甲向A地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根据双方订立的补充协议,因该合同发生的纠纷应当向A地的法院提起诉讼。A地法院受理该诉讼后,乙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甲提交给法院所谓的补充协议根本就不存在,是甲伪造的。法院决定对该补充协议进行鉴定,但由于协议书本身的原因,鉴定机构无法对补充协议上被告的签名是否真实作出判断。此际,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呢?再如,在一起股权纠纷案中,被告败诉后,以原审中原告聘请的律师是由第一审法院的审判长向原告推荐,第一审的程序严重违法为由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如果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和法院的调查,无法确定被告主张的这一情况是否存在,法院又将如何处置?

上述两个例子提出的问题都属于诉讼法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如何裁判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适用中证明责任的特点民事诉讼法适用中的证明责任与民事实体法适用中的证明责任尽管在本质与功能上具有一致性,但两者在许多方面仍然呈现出不同之处。只有充分认识两者之间的差异性,才能把握民事诉讼法证明责任的特殊性,才能正确地理解与适用这一证明责任。

第一,诉讼法中的证明责任性质属于公法。明确诉讼法中的证明责任在法律属性上不同于实体法上的证明责任具有实践意义。对于实体法上的证明责任来说,由于它所具有的私法属性,所以允许当事人通过订立证据契约对证明责任的承担作出与实体法上不同的约定。但如果涉及的是程序法上的证明责任,民事诉讼法所具有的公法属性,是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来改变诉讼法问题的证明责任。

第二,诉讼法上的证明责任,针对的是民事诉讼法中的要件事实。实体法中的证明责任,针对的是实体法上的要件事实,而诉讼法中的证明责任,其针对的是程序法上的要件事实。例如,原告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需满足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存在错误的司法文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等要件。在《民诉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强调原告提起这类诉讼应当提供证明符合上述要件的证据材料。对于这些要件,原告既要承担主观的证明责任,也要承担客观的证明责任。如果原告就这些要件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要件事实的存在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法院就将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将不利的程序法后果确定由原告承担。

第三,诉讼法中证明责任的适用不一定针对争议事实。造成这一差别的原因:一方面在于下文分析的仅有“两主体”参与的程序结构;另一方面在于民事诉讼法在性质上属于公法,法院要对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所以即使对方当事人已经参与了程序,且未对程序的合法性提出异议,法院也需要依职权对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四,诉讼法证明责任的适用多数是在“两主体”的程序结构中进行。所谓“两主体”的程序结构,是指在这一程序构造中,只有一方当事人与法院两个主体。程序法中证明责任的适用环境则不同,程序法上的证明过程,往往与对方当事人无关,甚至是在没有对方当事人参与的情况下进行的。

第五,诉讼法中部分证明责任的适用与当事人的主张无关,当事人承担的主观证明责任也比较轻。在诉讼法规范的适用中,法官具有主动性和职权性,有的诉讼法规范,即使没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法官也有权主动予以适用。在无需当事人主张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就无需承担主观的证明责任,即提供证据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即使是那些需要通过当事人主张而适用的诉讼法规范,主张的一方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与实体法相比也相对较轻。

第六,诉讼法事实出现真伪不明的概率更小。其原因在于:首先,在实体问题上,法官面对的是发生在过去的争议事实,而在程序问题上,需要解决的却是当下的事实问题;其次,法官是否依职权调查证据不同;再次,在部分程序问题的证明上,所适用的证明标准比较低。

第七,诉讼法规定的内容多数与证明责任无关。与实体法规范的适用和要件事实的证明紧密相关不同,民事诉讼法以诉讼程序为其规制对象,规定的是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诉讼行为的方式、时间、顺序。这些内容大多数不涉及证明责任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4: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明标准相关文章
  • 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适用中断、中止、延长吗
    不适用。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九十二条有关六个月或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的规定,其性质属于除斥期间,即债权人能够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权利存在的预定期间,它不同于诉讼时效。六个月或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一旦届满,将使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项实体权利归于消灭,或者讲在这种情形下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非消灭实体权利。另外,法定的六个月或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作为除斥期间,一般为不变期间,要么为法定的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要么合同另有约定,不因任何事由(包括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而中止、中断或延长,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一、连带责任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既然定位于诉讼时效,就应当适用民法所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关于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如果债权人在诉讼
    2023-02-21
    323人看过
  • 如何证明虚假诉讼的存在?
    虚假诉讼罪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提供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提供虚假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证明、证据、证据、证据、证据等,对案件有重大情节,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犯罪证据的录音、翻译。严重危害了国家的正常司法秩序和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因此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司法机关都对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庭审时如何反驳原告虚假诉讼庭审时要想驳原告虚假诉讼,可以进行反诉,但应当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七条【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2023-07-02
    290人看过
  • 适用我国侵权责任中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诉讼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这些侵权诉讼包括:(1)专利侵权: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2)高度危险作业:高度危险物的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环境污染: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高空坠物: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就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缺陷产品:产品销售者或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
    2023-02-15
    317人看过
  •  酌定不起诉在刑事诉讼法中的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酌定不起诉的情形包括四种:一是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听力障碍或严重视力障碍;二是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三是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四是犯罪嫌疑人能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酌定不起诉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听力障碍或严重视力障碍;2.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3.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4.犯罪嫌疑人能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酌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或者对起诉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
    2023-08-31
    265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适用存在哪些问题
    一、追求法律真实的理念仍未被广泛接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导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裁判案件应该以查实的反映本来面目的案件客观事实为依据,即追求客观真实。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3条确立了民事诉讼中追求法律真实的理念,即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一般来讲,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真实是和法律事实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指在程序公正、公开的条件下,按照一定规则体系认定证据,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法律事实为依据,达到法律认为是真实的状态。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必须以证据能够证实的法律事实为依据进行裁判,而不论此法律事实是否一定是客观事实。二、贯彻适用民事证据规定的意识不强民事证据规定中不仅蕴含着先进的司法理念,而且设定了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举证时限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认规则等一系列新的证据规则和要求,在审判实践中有人认为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超前了,不适应目前我
    2023-06-03
    232人看过
  • 违约责任在合同中的适用
    一违约责任的形态一违约行为有以下两种形态: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实际违约包含三种情形,第一种为不履行,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带来之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第二种为迟延履行,即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约定。第三种为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均存在违约情形时,就存在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存在以下几种形式:(一)继续履行1、金钱债务:当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非金钱债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以下情形除外
    2023-06-08
    379人看过
  • 合同成立是否也存在缔约过失责任责任
    合同关系是否存在与缔约过失责任并无必然的联系。有人主张,只要合同关系存在,即使在缔约过程中有一方存在缔约过失行为,另一方能对他行使缔约过失诉讼上的请求权,而只能追究其违约责任。这种观点混肴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界限,抹煞了缔约过失责任的独立价值,是很不妥当的,一方当事人在缔约阶段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后,如果合同成立并生效,则其后可能发生违约责任,也可能出现正常履行合同的结果,如果合同已经正常履行,自然不能再追究“违约责任”,此时只的追究缔约过失责任一种途径;即合合同没有正常履行,违约方并不一定就是缔约过错方,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都并未重合,更是谈不上追究缔约过失责任方的违约责任问题;再退一步讲,即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过错也在缔约过错方,对方也完全可以既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又主张违约责任,从而完整、充分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合同关系是否存在与缔约过失责任并无必然的联系。缔约过失责
    2023-06-14
    69人看过
  • 论股东代表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不能或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的责任或第三人责任及实现其他权利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作为公司之临时、特别代表人,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以自己的名义代公司提起的诉讼。此类诉讼在英美公司法上被称为派生诉讼,日本法及我国台湾地区法律称为代表诉讼。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加以确认。而我国至今还未建立该项制度。作为一项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特殊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我国公司法乃至诉讼法上的新课题。本文仅就股东代表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这个问题进行论述,探讨国外关于该问题的规定对我国即将建立的股东代表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规则的借鉴。在英国,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时,必须能证明被告实际控制公司并阻止公司提起诉讼,而且曾经劝说掌握决策权的公司治理机构。如果被告以代表诉讼原告未披露诉讼原因为由请求法院驳回诉讼,原告股东必须在起诉一开始就证明基本控制情况的存在
    2023-06-09
    497人看过
  • 法定继承中存在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继承人身份的确认如果继承人系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丧偶的女婿、媳妇对岳父、公婆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而其他继承人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的,应由主张自己有继承权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二)继承权的丧失如果均为法定继承人,对谁丧失继承权存在争议,主张他人无继承权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比如举证继承人有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而且该行为情节严重,或者有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被继承人,或者是杀害继承人的行为,有这些行为的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三)继承权的放弃对是否放弃继承权发生争议的,必须由主张他人放弃继承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继承,除非明确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而且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必须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是遗赠,受遗赠人必须在两个月内做出接受与否的表示,到期不表示的,视为放弃,如果受遗赠人认为自己没有放弃的,必须对自己接受遗
    2023-03-25
    257人看过
  • 举证责任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含义是什么?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3.其他。刑事诉讼法中刑事中止的条件是什么(一)在侦查阶段,有条件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又不够通缉条件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二)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应当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和审判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三)案件在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由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四)在审判过程中,因自诉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由法院裁定
    2023-07-08
    252人看过
  • 合同存在两种违约责任如何适用
    合同可以同时存在两种违约责任的,所以可以一并适用。但是,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和违约金的,权利人只能选择适用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合同违约责任如何认定?只要查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可以认定其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但是存在不可抗力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
    2023-08-11
    189人看过
  • 诉讼费是否适用违约责任
    一、诉讼费是否适用违约责任合同违约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违约责任的,适用诉讼费用规定,起诉人要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二、如何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1、产生的前提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违反的是合同前义务,是法定义务。而违约责任是以合同有效成立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违反的是合同义务,是约定义务。2、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条件,实行严格责任原则。3、责任方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有赔偿损失一种,而违约责任有赔偿损
    2023-04-18
    364人看过
  • 伪证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责任如何判断?
    民事伪证有罪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伪证者触犯了刑法,帮助伪造证据罪或妨害作证罪等。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作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政诉讼中有没有伪证罪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是会有伪证的,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作伪证的,就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
    2023-07-05
    264人看过
  • 刑诉中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
    在诉讼法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出诉讼主张的一方,要对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但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辩方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主张,刑诉法却免除了其证明责任,改为由公诉方承担证明责任。这是为什么呢?之前我们提到过无罪推定原则,根据该原则,审判机关在对被告作出有罪判决前,其在法律上应被推定为无罪的人,被告人对犯罪的罪名与事实并不承担证明责任,公诉机关要通过证据来推翻这一事实,该证明责任是无法转移的。非法证据排除这一程序性的裁判是证据材料证明力的必要条件,也是公诉机关承担有罪证明的有机组成部分。刑事诉讼是国家对犯罪的一场追诉活动,公诉机关在侦查人员的支持下,既可以通过强制措施来获取言辞证据,也可以通过强制性的手段固定其他证据材料。同样,诉讼技巧与经验的差距也使得被追诉人在取证能力方面与公诉机关存在着天然的不平等。言辞证据一步到位的证明责任。针对非法言辞证据,《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强制
    2023-06-06
    32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以确定案件事实是否成立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即司法机... 更多>

    #证明标准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法中责任证明怎么写?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26
      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担如下: (1)人民检察院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达到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对其控诉承担证明责任。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处于原告的地位,独立承担控诉职能,对自己提出的控诉主张依法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3)在例外情况下,被告人应当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例如巨额
    •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有什么区别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1
      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1)作用条件不同。证明责任在任何案件中都适用,而举证责任仅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中起作用。 (2)法律后果不同。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败诉,另一方胜诉。 (3)主体不同。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或反驳意见都有证明的责任;而举证责任只能由原被告中的一方承担。 (4)可转移性不同。在同一案件审理中证明责任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转移,如原告提出主张并
    • 无过错责任在责任中的适用度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2
      适用的法律复杂,要看具体情况,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委托律师处理,本人有十年办案经验,需要法律服务时请联系本人
    • 劳动纠纷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谁?要求有明确法条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规定》中七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证据证明,与加班争议有关的证据系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2、地方法规参考:《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工资支付记录表应当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
    •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是什么最新刑事诉讼证明责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28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一般是指对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明责任承担。公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