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9:41:56 158 人看过

关于工伤的基本法律知识:《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一、工伤保险是职工自己缴纳还是个人缴纳?

工伤保险不是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而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来公布施行。

二、工伤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护理费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7: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类型有哪些劳动合同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可分为下列形式: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分别指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类型有哪些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阅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07-28
    330人看过
  • 【法律常识】工伤保险待遇知多少?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工伤保险待遇的特点1、强制性,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2、非营利性,即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权利。3、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其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4、互助互济性,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保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适用基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
    2023-04-26
    120人看过
  • 与劳动仲裁相关的法律知识问答
    1、问: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处理?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首先建议双方进行内部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到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问: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依法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3、问: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同,应向何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23-04-16
    302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知识问答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分别是在什么时间颁布施行的?制定这两部规则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法规有哪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后,按照机构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业长远发展的要求,对最大限度地整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资源作出相应规定。2009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同时废止1993年10月18日原劳动部颁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和1999年9月6日原人事部颁布的《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着重整合了劳动、人事两种仲裁制度。2010年1月27日颁布施行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同时废止原劳动部1993年11月5日颁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1995年3月22日颁布的《劳动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以及原人事部1999年9月6日颁布的《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则是着重整合劳动、人事两套仲裁机构。以上两部规则
    2023-06-06
    62人看过
  • 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包括什么内容?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一)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二)劳动者加班费的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2023-04-13
    246人看过
  • 劳务派遣员工要知道的法律常识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伤问题如何解决?1、用工单位应负责工作场地、设施及环境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2、派遣机构定期查看派遣员工的工作场地安全设施,为用工单位提出用工安全建议,以保证派遣员工劳动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故;3、派遣员工因公受伤时,派遣机构将负责处理工伤理赔事宜。劳务人员工资如何发放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劳务人员情况,确定劳务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劳务人员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劳务派遣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由谁缴纳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劳务派遣员工社会保险的办理程序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
    2023-06-09
    80人看过
  • 劳动合同变更内容的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变更内容概念根据本法第十六条和第三条第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在,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变化,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难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否则,在劳动合同与实际情况相脱节的情况下,若继续履行,由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本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合
    2023-04-27
    474人看过
  • 工伤知识:视同工伤
    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工伤其原意为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形,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范围第一种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二种情形:(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第三种情形:(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享受的待遇标准:第一种情形:(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023-06-10
    152人看过
  • 劳动工伤法律劳动工伤法律是应该怎样规定的?
    一、劳动工伤法律是应该怎样规定的?法律规范对工伤的规定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
    2023-06-16
    400人看过
  • 劳动者必须要知道的五个法律小常识
    1、五险一金是哪五险?哪一金?“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2、公司辞员工与员工主动辞职有什么区别?辞退与辞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经济补偿方面有所不同。辞退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违法引起的,则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如果是单位非法辞退职工,则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公司辞退,可以享受失业金;主动辞职不能享受。3、试用期未满能否享受工伤待遇?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与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确立,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
    2023-04-13
    183人看过
  • 法律知识咨询
    抚养权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工伤法律咨询,就在受到伤害之后,在找律师咨询问题的情况下所做出来的。其实就是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而受伤的问题。请问法律咨询离婚孩子怎么判,会找律师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判决标准为: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跟随母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争取其抚养权、无法达成协议时,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做出判决;3、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就抚养权问题,尊重该子女的意见。《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
    2023-07-05
    225人看过
  • 法律维权知识
    举证责任
    1、法律法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一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如果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与寄件人或收件人另有约定的应满足其约定。”——《快递业服务标准》2、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九大权利,即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2.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
    2023-08-10
    481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知识相关内容
    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本法。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以及基金会。)劳动法意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不适用劳动法。二、劳动者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023-04-29
    287人看过
  • 工伤知识: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是指一至四级伤残或无法被安排工作岗位的五、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依一定工资比例按月享受的津贴,是依法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之一。伤残津贴是存在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的工资补充形式。纵观我国工伤保险相关立法,根据此基本意义,1996年10月1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前称之为残废补助费;1996年10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期间称之为伤残抚恤金。伤残津贴支付主体1、一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2、五、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支付条件1、职工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2、工伤职工被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3、一至四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五、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伤
    2023-06-10
    185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5
      劳动法中有关于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下面为您解答《劳动法》第2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劳动法》第2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中个体经济组织的用法。《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
    • 劳动仲裁的知识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3-23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
    •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久,相关法律知识的知识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6
      《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可以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19条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合同期限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 工伤保险公司赔偿后, 劳动者必须知道的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11
      1.如果是劳动关系,认定为工伤后,做伤残等级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可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和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福利待遇等项目,赔偿项目多,各项计算方法不同。 2.如果是雇佣关系,可要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多项赔偿,各项计算方法有所不同。 3.本案属于哪种情形,要结合案情和证据分析。本律师常年办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工伤案
    • 工伤工伤赔偿的基本法律知识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14
      处理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如下: 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