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邵希奇朱凯发布时间:2003-12-31
有这样一个案子:茹某与刘某原系夫妻关系,1998年4月14日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双方就财产处理问题达成协议:财产自行分清,房子由女方负责处理,卖出后女方留45000元,其余部分归男方。1998年5月21日,刘将该房以人民币6000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双方签有买卖协议,房款已交清,该房无房照,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买房时茹某外出。同年6月茹某回来后发现房被卖,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某法院判决:刘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无效,刘某将60000元房款返给王某,房屋由茹某处理。判决生效生,茹某于2000年3月8日申请执行要求王某倒房,王某于2000年3月13日申请执行要求刘某返还房款人民币60000元,现刘某下落不明。
随着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深入,私有房屋交易迅猛发展,类似这样的案件不断出现。特别是近年来因房屋出卖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主体资格,导致返款退房的执行案件大量增加。但是,对这类案件应如何执行缺乏法律规范,执行方法不一,往往造成当事人上访。
这类案件的共同特点是:
1、判决原房屋出卖人返款,买受人倒房;
2、出卖人或因下落不明或因无执行能力而造成返款不能;
3、出卖人与申请返还房屋的申请人之间有某种利害关系;
4、购买人出于善意;
5、买卖标的房屋无房照。
返款倒房的案件执行难度大,执行实务中对于应该先执行返款还是先执行倒房意见不一。有的认为应该先执行返款、后执行倒房,这样执行符合民法理论上的公平原则,且有利于保护善意购买人的利益。有的认为应该先执行倒房,返款与倒房是两种并列的法律关系。执行返款的申请执行人是原房屋的买受人,被执行人是原房屋出卖人。执行倒房的申请执行人是原房屋的所有人或共有人,被执行人是原房屋的买受人,原房屋出卖人返款不能不影响原房屋的所有人或共有人申请倒房。
笔者认为对于这类案件的执行,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以下执行方法:
一、注意实效,认真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执行的目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不能单纯地就执行而执行,要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究执行的实际效果,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哪种方法有利于缓解矛盾就采用哪种执行方法,要从三个有利于入手,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二、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情况。返款退房案件执行难度大,往往造成当事人上访,所以执行工作中离不开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否则就会步履艰难,工作中我们一定要紧紧依靠党委、人大的领导和监督,主动请示汇报工作,取得支持,同时注意与上级法院请示沟通情况,争取上级法院的指导和协助。
三、针对具体案件,及时与该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取得联系,讲明情况,宣传法律,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与配合。返款退房的案件,社会影响大,由于群众不了解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往往对法院的判决有意见,执行时易产生抵触情绪,所以法院要通过群众性基层组织宣传法律以得到舆论的支持。
四、促使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对于原房屋出卖人下落不明的返款退房的执行案件,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当前利益的前提下,认真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茹某申请王某返还房屋一案,茹某与刘某原系夫妻关系,要求返还的房屋系茹某与刘某的共有财产,因刘某现下落不明,如果让王某强行倒房,王某无法接受花了60000元钱得不到房屋的事实。所以法院根据该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建议王某拿出3万元钱作为执行担保,让茹某申请延期执行,待找到刘某,且刘某有执行能力时,再恢复原判决的执行。这种方法双方当事人均能接受,既维护了判决的严肃性,又缓解了矛盾。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
银行起诉借款人案件特点及方法建议
303人看过
-
出口骗税案件的特点及检查方法
118人看过
-
非诉案件的执行有哪些特点
244人看过
-
出口退税的条件及特点
270人看过
-
涉税违法案件的新特点及对策
157人看过
-
目前行贿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468人看过
-
商品房退房纠纷的特点及预防方法山东在线咨询 2025-01-31(一) 开发商夸大宣传言过其实; 许多开发商在销售前期为了吸引购房者,会在广告中使用诸如"几A级幼儿园入住"、"黄金海岸"、"皇家园林设计"等华丽的描述。然而,这些描述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带来了虚假的承诺。然而,当房屋交付使用后,这些美好的景象就无影无踪了。购房者无法从美好的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中,因此"愤而退房"。 (二) 置业顾问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 许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的盲目性,因
-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及其法律解决方法河南在线咨询 2024-12-011. 行政强制执行由行政主体和法院作为执行主体。 2. 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针对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 3. 强制执行的目的是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通过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从而确保行政法上的良好秩序得以实现。 4. 在执行条件方面,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前提。
-
执行失职罪的特点及构成要件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3(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
行政复议案件特点不动产方面有哪些特点?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4传递了我们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坚定信念。这次我们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也是国务院各部委首次向国务院公开发布典型案例,集中体现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过程中,“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担当,我们认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矿产资源领域拥有大量的行政审批权和其他的权利,我们要用好行政复议这个带有准司法性质的工具,在整个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进行自我监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内容及特点浙江在线咨询 2025-01-05在行政强制法实施之前,原则上只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已经将范围扩展,有两种情况:一是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二是对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在第一种情况下,当出现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时,许多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例如,交通局在拍卖扣押车辆以抵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