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44:44 396 人看过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炒房行为,保障房地产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书”,应使用全市统一的示范文本,并通过“深圳市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下载。“认购书”签订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二、商品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全部即时上网公开销售。“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源公示系统”中待售的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无故拒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提前登记、集中开盘、分期销售”的售房模式。

四、严禁“炒卖楼花”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销售尚未办理《房地产证》的二手房。

五、本通告发布后,主管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将暂停其销售(交易)系统,并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5日 08: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障房相关文章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允许本市农民购买商品房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号:京国土房管市一[2002]198号发布日期:2002-3-19执行日期:2002-3-15各区县国土房管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市权属登记发证中心、市房地产交易所:为推动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满足日益增多的本市农民购房需求,经研究决定:一、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民,均可购买依法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购买证件齐全的存量住房。二、涉及农民购房的预购登记、交易过户、权属发证等手续,按照现行的市局与区县局的业务分工办理。三、本通知自3月15日起施行。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23-06-10
    243人看过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今年8月20日在市内六区实施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为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管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均纳入监管范围,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除外。二、监管时间自2009年12月25日起,凡办理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销售许可证”)进件手续的建设项目,其预售资金均应当纳入监管系统实施监管。三、监管资金本通知所称监管资金是指新建预售商品房项目在取得销售许可证后,所需要的建设资金和有关费用,即一定比例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经测算,2009年(从现在起至2010年6月)市内六区、塘沽区及开发区住宅和非住宅监管比例均为35%;其他区县住宅监管比例为41%、非住宅监管比例为
    2023-04-22
    329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告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3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受我局委托,已经开展了土地整理、征用、收购、收回、储备和土地入市交易等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凡属京政办发〔2002〕33号文件规定,须进入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向我局申请入市交易。二、凡属京政办发〔2002〕33号文件规定,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愿意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可向我局申请入市交易。三、其他有关单位如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或原土地使用权人已完成立项、规划、拆迁等相关前期工作,
    2023-06-10
    109人看过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
    近期,我市个别区域重现推销“小产权房”的现象,既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对此,我局已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该违法销售行为进行查处。我局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去购买“小产权房”,购买“小产权房”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能享有依法保障的不动产权。这类房屋所谓的“集资房合建协议”、“律师公证合同”等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因没有经过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的审批,在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水电等方面都可能存在问题,会给购买者的生活安全带来种种隐患。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产权状况不清晰的房屋。购买此类房屋不但助长了违法销售行为,而且自身权益无法保障,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特此公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九年六月五日
    2023-06-11
    181人看过
  •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新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浦东新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决定》(市政府第89号令)、《关于同意调整商品房预售应达到工程进度标准的批复》(沪府〔2000〕60号)规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本市执行新的“商品房预售应达到的工程进度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现就严格执行新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商品房预售应达到工程进度标准的批复》(沪府〔2000〕60号)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应达到的标准(即新标准)为:七层以下(含七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八层以上(含八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三分之二以上(不得少于七层)。二、2000年6月20日前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在2000年12月31日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仍按调整前的工程进度标准(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投资已经完成2
    2023-06-10
    163人看过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通知
    各广告经营单位:一段时间以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虚假违法较为严重,影响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也扰乱了正常的广告宣传秩序,社会反应较为强烈。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药品和保健品食品广告宣传市场,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对此类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2000]第135号)和有关广告管理规定,现就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1、医疗广告内容应严格按照格式化要求发布,广告内容仅限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不得宣传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证明文件文号必须与广告内容同时发布。对未实行医疗广告格式化的媒体,自7月15日起暂停发布医疗广告。2、保健
    2023-04-24
    429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我国将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
    新华网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谢登科)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16日说,中国政府将继续认真履行加入WTO作出的相关承诺,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矿业,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的管理,保障外商矿业投资的国民待遇。地方政府部门不得参与合资、合作经营办矿,不得对外商强制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乱检查、乱摊派,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增加收费项目。汪民在此间开幕的中国矿业2004国际研讨会上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了矿产资源法、石油对外合作条例、区块登记管理、开采登记管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地质资料管理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确立了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制度。积极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新方式,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通过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加强对重要优势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矿业秩序明显好转,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
    2023-06-08
    132人看过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拆迁地块内房屋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机房所、沙面街房管科:雨季期间,为保障我市民众的居住安全,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我局决定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拆迁地块内的房屋安全。请你们结合《关于落实2003年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国房字〔2003〕280号),组织各区对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安全进行清查处理,重点解决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房屋安全清查工作安排及要求。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房屋安全清查,对市拆迁办已排查出的94个在拆地块进行重点清查处理(具体名单附后)。对拆迁地块房屋安全清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分案到人,专人督办。一是向开发公司和拆迁公司当面讲明房屋安全要求和责任;二是与公司一起现场勘查,清查结果列表造册,以备查用。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书面通知房屋业主和拆迁人进行房屋安全处理。必要时可强令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鉴定确定为危房的,责令业主或
    2023-04-23
    317人看过
  •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第十四条解释的通知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深府[1990]20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第三十条,作出如下解释:“行政划拨用地,依法有偿转让后受让人按甲种收费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该条中的“依法有偿转让”是指经市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补交地价后发生的转让行为的情形;行政划拨土地在未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补交地价款前,应按乙种标准征收土地使用费。2005年12月9日
    2023-04-22
    239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非典”疫情期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有效控制“非典”疫情,经研究决定,本市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采取临时措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至二○○三年五月或六月、七月的(不含许可证有效期至二○○三年五月之前到期的),按照规定可预售商品房,其有效期限延长至二○○三年八月,至二○○三年八月下旬再到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换证手续。2.二○○三年五月至七月期间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由银行出具的投资25%证明中已经注明所申请商品房的形象进度的,不再进行现场勘察。
    2023-04-22
    463人看过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土地有偿使用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开发区建发局、保税区土地局、国土资源市区分局、滨海分局、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近期,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发布实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等配套文件。为贯彻执行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违约管理工作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有偿收入等款项的,应当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并调整下列合同条款:(一)《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类)第三十四条调整为:“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
    2023-04-22
    175人看过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国有土地房地登记和土地转让职能分工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市国土房管局国有土地房地登记和土地转让职能分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市国土房管局办理国有土地房地登记和土地转让职能分工规定第一条为贯彻《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规范国有土地房地登记和土地转让管理行为,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住宅房地统一登记发证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5]468号)、《关于办理市内六区非住宅和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登记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6]97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权属登记网络系统使用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6]919号)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土地交易机构办理国有土地房地登记或国有土地转让手续,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办理国有土地房地登记或国有土地转让手续,应当
    2023-04-22
    57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工作程序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市一字[2001]982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展览馆: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委、市建委、市工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便于开展工作,现将规范房展会的工作程序通知如下:1.筹办房展会的单位向举办地工商局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取得《商品展销会登记证》。2.房展会的主办单位将房展会备案清单(见附件)分别报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委、市建委、市工商局,在房展会开幕前半个月和一周前还应报两次房展会备案清单,房展会开幕前一周内新参展的单位要及时联系报送房展会备案清单,同时房展会的主办单位应及时将参展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3.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委、市建委分别在收到房展会备案清单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房展会的主办单位。房展会备案清单审核无异议后,应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次作为检查房展会参展单位资格及处理消费者投诉
    2023-06-10
    416人看过
  • 批转广州市国土局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市国土局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请示》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州市国土局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请示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委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管理办法》(1998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请示如下:一、取消零星审批、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的供地方式文中所称经营性用地指商品房(含住宅、写字楼、商铺)、宾馆和高级娱乐设施的用地,不包括福利房和工业厂房用地。(一)从1998年8月1日开始,坚决取消经营性用地零星批地的审批方式(规划特殊要求需加征、补征的除外)。对新增的经营性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实行公开招标拍卖出让制度。(二)凡在1998年8月1日之前经市用地会批出的经营性土地,已发出《建设用地通
    2023-06-10
    60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障房
    词条

    保障房是指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弱势群体等住房困难问题而提供的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 保障房的申请和管理需要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 保障房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住房权益,缓解... 更多>

    #保障房
    相关咨询
    • 深圳市安居房的建筑面积为多少,如何申请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商品房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28
      深圳市安居房的建筑面积为: 1、单身居民、2至3人家庭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65平方米左右; 2、4人及以上家庭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85平方米左右; 3、安居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需要符合的条件,当事人可以参照《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的规定办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第二十二条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
    •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购流程是怎样的,如何进行深圳的商品房的申购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4
      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
    • 入深户开无房产证明深圳国土局的相关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5
      以下是我对入深户开无房产证明深圳国土局的回答。开无房产情况证明请到深南中路档案大厦四楼“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房地产权档案查询室”办理即可,业主需带上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到窗口: 第一步,点击:开具无房产证明; 二,点击:确认; 三,在屏幕下方的扫描区域扫描二代身份证; 四,在扫描区域下方的出纸舱会打印出来A4纸的无房产证明,已经打印好了公章,直接可以用。 五,为了防止万一,建议打印两份,
    • 深圳市国土局房产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啊?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1
      在深圳市国土局房产证明开证明请到深南中路档案大厦四楼“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房地产权档案查询室”办理即可,业主需带上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到窗口:步,点击:开具无房产证明;二,点击:确认;三,在屏幕下方的扫描区域扫描二代身份证;四,在扫描区域下方的出纸舱会打印出来A4纸的无房产证明,已经打印好了公章,直接可以用五,为了防止万一,建议打印两份,免得再跑一趟
    • 深圳市保障性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5
      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1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