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女职工是否有要求调换工作的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08:50:14 302 人看过

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工作的权利,各用人单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孕妇职工调换工作,以适合孕妇的生理要求。

一、哺乳期调岗降薪不同意该如何维权

女职工在哺乳期,原来某些职位目前可能不能胜任。在此情况下,经过协商,用人单位可以调换其工作岗位,但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岗位,而且必须与劳动者协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不能胜任原工作,而单方面调换职位,女职工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开除孕妇怎么赔偿

一、公司开除孕妇的赔偿如下:

1、用人单位开除怀孕女职工的,要按女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按双倍计算,具体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若是公司违法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将其辞退的话,则此时应当支付赔偿金,一般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4、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5、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 元。

5、工资和加班工资应一并发放。

6、补缴相应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未婚先孕被辞退赔偿吗

我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法律和法规并没有区分属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还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其立法目的是在于保护妇女和胎儿的权益,因此,虽然女职工是未婚先孕,也应受到《劳动法》和《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我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中明令禁止非法同居怀孕、生育,但这只能说明,你应当受到来自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如承担社会抚养费等,而不等于你违反了《劳动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不同的法律,由于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不同,适用时不应混淆。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辞退怀孕职工的具体赔偿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涉及到女职工存在违法事件或者违法行为,那么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由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具体如下: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而言之,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怀孕女职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继续履行;如果女职工不要求继续或者已经不能继续再履行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则需要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该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三、哺乳期加班可以被拒绝吗

哺乳期的女职工能够拒绝加班。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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