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到位可以转让股权。公司法虽有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而对公司享有股权的要求,但公司法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负有补缴出资或补足出资额、对其他股东负有违约责任,并未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因此而丧失股东资格。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可见,股东即使未出资,仍可依据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主张股东权利,因此出资不到位可以转让股权,但是对于出资不到位应当承担责任。
一、公司股权变更手续一般有哪些
一般来看,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如下:1.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3.评估、验资。4.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5.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股东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者证明。6.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具体规定。7.召开新股东会议。8.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相关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9.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二、隐名股东可以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吗
隐名股东因其未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证明书等认定股东资格的重要形式证据中,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正式股东,与公司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但可以由显名股东代为向公司主张权利。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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