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品非处理品三包责任不可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8:05:15 438 人看过

每到换季之际,为快速清理库存,各大商场往往会对反季节的商品加大促销力度,超高的优惠价格吸引消费者。然而,在享受价格优惠之时,往往也会遇到意想不到的维权麻烦。

日前,张先生在邵武市某专卖店花40元购买了二件短袖衬衫,回家后发现衬衫两袖口大小不一。张先生到专卖店要求退货,但营业员说是处理品,拒绝退货。于是,张先生拨打了当地12315投诉。

工商人员在仔细察看衬衫后,发现的确存在袖口大小不一的问题,商家开具的购物发票上并未注明处理品,以此为由拒绝退货没依据。经调解,商家最终接受退货还款。

工商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反季节商品时,要仔细检查商品品质,看标志是否齐全,还要注意面料的成分含量、洗涤标志、质量等级等。同时,要注意区别特价品和处理品,对特价品商家仍需承担三包责任,但处理品不在三包范围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7: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三包责任相关文章
  • 什么是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有什么特点?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时,产品生产者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中,将产品责任定义为生产者或他方因产品造成的与人员伤害、财产损坏或其他损害有关的损失赔偿责任的通用术语。产品责任是一种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有所不同的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其特殊性在于:1.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实行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责任原则。而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只要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除了法定可以免责的事由外,不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与国际上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趋势相一致,从责任的分配上看,也是公平的。生产者因生产、出售商品而盈利,也应当承担因其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风险责任。这也有利于促使产品的生产者在产品的设计、生产过程中,更加小心谨慎,
    2023-06-07
    225人看过
  • 产品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什么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如果尚处于制造、装配、包装等阶段,尚未投入流通的,即使该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产品责任。如果产品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以外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产品的生产者虽不承担产品责任,但仍然要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是产品的生产者免予承担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将产品投入流通包括销售、出租、赠与产品或在产品上设定抵押、质押等形式。2、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产品责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如果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说明产品缺陷的产生完全与产品的生产者无关,根据民法自己责任的精神,生产者自然不应当为他人的行为负责,因此生产者应当免责。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是就
    2023-03-20
    73人看过
  • 食品安全法中的三种特殊民事责任
    1、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中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2、虚假广告中的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明星代言的某些食品出现了问题,明星也要一起承担民事责任。3、出租人的责任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上述规定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023-06-06
    384人看过
  • 食品安全法中的三种特殊民事责任
    1、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中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2、虚假广告中的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明星代言的某些食品出现了问题,明星也要一起承担民事责任。3、出租人的责任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上述规定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如何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第一,落实企
    2023-02-09
    111人看过
  • 产品责任免责事由有哪些
    一、产品责任免责事由有哪些具有以下情形的,生产者免予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如果尚处于制造、装配、包装等阶段,尚未投入流通的,即使该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产品责任。如果产品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以外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产品的生产者虽不承担产品责任,但仍然要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是产品的生产者免予承担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将产品投入流通包括销售、出租、赠与产品或在产品上设定抵押、质押等形式。2、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产品责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如果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说明产品缺陷的产生完全与产品的生产者无关,根据民法自己责任的精神,生产者自然不应当为他人的行为负责,因此生产者应当免责。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
    2023-04-27
    365人看过
  • 产品责任免责事由有哪些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如果尚处于制造、装配、包装等阶段,尚未投入流通的,即使该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产品责任。如果产品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以外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产品的生产者虽不承担产品责任,但仍然要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是产品的生产者免予承担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将产品投入流通包括销售、出租、赠与产品或在产品上设定抵押、质押等形式。2、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产品责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如果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说明产品缺陷的产生完全与产品的生产者无关,根据民法自己责任的精神,生产者自然不应当为他人的行为负责,因此生产者应当免责。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是就
    2023-04-13
    167人看过
换一批
#三包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三包责任范围就是包退,包换,包修。 通常情况下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 更多>

    #三包责任
    相关咨询
    • 特价商品不适用三包规定?哪些商品不适用特价商品的保修期?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特价商品即是以特别低的价格所销售的商品,并不等于瑕疵商品,同样应适用“三包”规定。 《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上述规定适用于一般产品
    • 特价商品是否享受三包服务?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2
      无论是否属特价处理的产品,只要是经营者销售的产品,都应该对其负责。商家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执行更换或者退款退货的处理。如果商家明知该商品为伪劣商品而予以特价售出且未告知顾客实际情况的,其行为则构成了欺诈,应当对购买顾客实施双倍的赔偿。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
    • 特价商品是否适用三包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2
      特价商品即是以特别低的价格所销售的商品,并不等于瑕疵商品,同样应适用“三包”规定。《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上述规定适用于一般
    • 产品责任险免责理由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19
      产品责任险免责事由是: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 特价产品不退货合理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8
      可以不退货。但是必须以“处理品”、“次品”等形式注明,并告诉消费者哪方面有瑕疵。如果将有瑕疵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则属于欺骗消费者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产品瑕疵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销售者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或违约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