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部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4 17:00:03 187 人看过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部门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机构主要包括两类:

1.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认为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若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则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二、医疗过错责任如何鉴定

1.医疗过错责任的鉴定过程通常涉及由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如医学会,进行。这些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标准,对医疗行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

2.鉴定过程中,会考虑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是否存在疏忽或过失、以及这些过失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因素。

3.通过综合分析和判断,最终确定医疗过错的责任程度,为后续的赔偿处理提供依据。

三、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后赔偿比例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后,赔偿比例会根据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任程度可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四种,以及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对等责任。

2.赔偿比例则根据责任程度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如完全责任需赔偿全部损失的100%,主要责任则赔偿60-90%的损失,次要责任赔偿20-40%的损失,轻微责任赔偿不超过10%的损失。

3.对等责任则意味着医、患双方各负担50%的损失。这样的划分旨在体现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使赔偿处理更加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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