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昌乐县一家公司职工,因生病被单位辞退,公司没有给小王缴纳任何社会保险。2010年10月20日,小王到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请求立案,要求单位给自己补缴2006年5月至2010年4月的养老、医疗保险费,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仲裁员审查了小王的申请书后,认为小王请求的事项不属劳动争议范围,请求事项也不明确,建议小王修改申请书。小王不服,质问仲裁员说:2008年5月1日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3项明确规定社会保险争议属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你们为啥不受理?
仲裁员对小王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的法律解释。实际上,小王的情形是当前劳动者维权的一个典型问题。虽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争议是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但对什么是社会保险争议,实践中却有不同的理解。有的仲裁员认为,社会保险争议应做字面解释,包括所有的社会保险争议;有的仲裁员认为,应当做限制解释,并不是所有的有关社会保险的争议都是社会保险争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意见》认为:社会保险争议是指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劳动者要求直接支付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和赔偿金而发生的争议。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也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机构不能补办导致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社会保险的含义应当做限制解释。如果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不是社会保险争议。
那么,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怎么维权呢?现有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社会保险强制缴纳的社会法属性看,劳动保险费的征缴应当是社保稽核部门进行行政征收管理的范畴,应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征缴。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社会保险法》第7章对社会保险费由政府行政部门如何征缴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社会保险法》生效后,这一问题便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因此,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强制征缴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具体到小王的案件,小王可以就养老保险费补缴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强制单位为其补缴养老保险。但根据目前的社保政策,医疗保险是不能够补缴的,小王可以就由于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造成的医疗损失,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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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保怎么办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4并自欠缴之日起。用人单位未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持续的,应当连续进行查处,滞纳金的责任不算很重。但相对于正常缴费来说。”按照这一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只查处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的少缴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未缴可向社保局投诉,或者提出辞职要求给予补偿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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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缴纳员工社保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01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违反劳动法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11条,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使用者扣除。使用者依法履行扣除义务时,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干预或拒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要求员工承担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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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缴社保怎么办?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15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 1.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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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怎么办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12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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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1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