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合同可以撤销的,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受损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
撤销合同或无效合同的条件
(一)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在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如关于管辖权、法律适用的条款即属于有关争议方法的条款。
(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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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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