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可以约定房屋的保修期限,通常为5年,房屋主体结构终身保修。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同时,业主和开发商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可以约定房屋的保修期限,通常为5年。房屋主体结构终身保修。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同时,业主和开发商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 如 何 明 确 约 定 保 修 范 围 、 期 限 和 责 任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如果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则由总承包单位向业主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因此,为了明确约定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承包单位应当与业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承包单位还应当建立质量保修档案,并对保修范围内的工程实行质量保修。
房屋保修是保障业主权益的重要措施,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可以约定房屋的保修期限,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因此,承包单位应当与业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并建立质量保修档案,对保修范围内的工程实行质量保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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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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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和业主有约定房屋保修期的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4业主可以与开发商约定房屋保修期,但是约定的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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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能否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3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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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以随便约定房屋保修期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9业主可以与开发商约定房屋保修期,但是约定的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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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发现房屋有问题,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房屋的保修期限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5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属于购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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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交付房屋后,如何确定房屋的保修期?保修期与保修期如何计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8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