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费的法律性质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4:22:42 337 人看过

赵先生大舅的长子与二舅的次子、三子联合成原告,状告赵先生的母亲、二姨、小姨。原告三人诉称:1986年,祖父离京回到天津老家生活。在我们的父亲先于祖父去世后,我们继续赡养祖父至其去世。2002年8月,祖父承租的公房拆迁,被告三人故意隐瞒还有其他继承人存在的事实,私分拆迁费。这是非法剥夺我们的合法权益,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将祖父的拆迁费遗产分成5份,由原告三人代位继承我们父亲的份额。

赵先生的母亲答辩说:拆迁费是政府修路补偿我儿子的,不同意原告的意见。赵先生的二姨、小姨表示,听从法院的判决。

赵先生虽然在此诉中没有继承的位置,但因拿了拆迁费,也被列为案件的第三人。赵先生说:我是外祖父同一户籍的共居亲属,他去世后,拆迁单位与我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这是政府给我买房用的钱,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不同意。

审判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赵先生的外祖父去世时,该房尚未拆迁,不存在拆迁补偿费。赵先生的外祖父承租公房,只享有使用权。承租人去世后,其与房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即行终止。拆迁时,拆迁单位与实际居住人赵先生签订了货币补偿协议,赵先生是依据拆迁协议取得的拆迁费,这是拆迁单位根据拆迁协议补偿给赵先生的费用,故该项拆迁费不应作为遗产分割。现原告三人要求代位继承祖父遗产,因诉争的拆迁费不是遗产,其要求分割拆迁费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判决驳回原告三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23元,也由败诉的原告三人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4: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房相关文章
  • 企业征收和拆迁性质的异同分析
    征收与拆迁存在本质区别,首先适用的法律不同,征收适用《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律法规,城市拆迁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次针对的对象不同,征收的对象是农村集体土地,城市拆迁的对象是城市规划范围之内的国有土地。最后征收与拆迁的每个步骤的法律依据不同,流程不一样。企业征收拆迁的流程1、我国企业征收拆迁的流程如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与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拆迁事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
    2023-07-01
    215人看过
  • 分析工程违法分包的法律性质
    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什么是工程违法分包以下情形是违法分包: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3、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4、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2023-07-10
    222人看过
  • 公租房拆迁费用分配机制分析
    公租房拆迁补偿金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等分的原则。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可以享受更多的拆迁补偿:可以更适当地分配的:1、承租人或共有人年迈体弱,缺乏财力,按平均收入补偿不能保证房屋的正常生活;2、承租人或者共有人在取得公租房租赁权时,额外支付了过多费用的;3、实际承担公租房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公租房拆迁安置利益如何分配《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在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但对在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以就该房屋的拆迁款适当多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
    2023-07-01
    136人看过
  • 委托的法律性质和法律依据分析
    不是单方民事行为,委托是双方的民事意愿,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责任义务。在委托他人做事的时候,需要和对方签订委托合同,这个委托合同并不是单方面做出才可以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订合同,约定责任和义务整个过程对双方都有约束。委托律师的必要性如果你不知晓法律也不委托专业律师在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如果您对事故认定不服,专业律师会帮您在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那您将丧失申请复核的权利。如果您不知晓法律也不委托专业律师指导您如何收集这些证据,那与住院有关的费用将很难获得全额赔偿。伤者出院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时,如果您不知晓法律也不委托专业律师,申请鉴定时鉴定项目不全,那您的赔偿数额很难获得支持。伤者出院时,医院应出具一些证明,做为以后要求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的证据。如果你不知晓法律也不委托专业律师,那您获得的赔偿将会减少2/3。现行的交通事故赔偿有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的区别
    2023-07-08
    284人看过
  • 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法的必要性分析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房屋拆迁赔偿应当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补偿,停产停业补偿等。农村拆迁房屋赔偿多少钱有统一的标准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补偿的方案并不是全国统一的,是由征收地的征收部门依据当地征收的情况制订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国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原则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
    2023-07-05
    260人看过
  • 司法强拆的法律合规性分析
    不一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因此当地政府机关在没有签订拆迁协议时申请法院强拆是违法的。拆迁户可以向拆迁法院上级法院起诉。开发商强拆行为合法吗开发商强拆行为是违法的。强拆是拆迁过程中,房屋所有人不愿意拆迁,但政府机构经过一系列程序采取强制执行的行为,对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严格限制。强拆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干扰了其正常生活,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
    2023-07-05
    293人看过
  • 彩礼的法律性质分析是什么?
    法律上,给予和收受彩礼行为的构成要件是:1、给予和收受彩礼双方当事人要就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形成合意。如果双方没有就订立婚约形成合意,一方当事人只是为了取悦对方当事人而给予的礼物就不能认定是彩礼,而只能认定是一种赠予行为(如果你是女方,要从此方面寻找事实依据)。2、要有给予和收受礼金或礼物的事实(质疑相对方的证据材料能否证明出此项事实)。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将礼物或礼金交付给对方,也不能把其准备送给对方的礼物或礼金认定为彩礼。也就是说,准备送彩礼的一方在未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而准备送出的礼物,在法律上不能看作是彩礼。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很多的人在彩礼退还这个方面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在符合法律规定特殊条件之下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如果对方已经答应退还彩礼,但是仍然不退还的,完全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一、哪些情况下结婚彩礼要返还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
    2023-06-29
    307人看过
  • 回迁房不动产证的权利性质分析
    房屋产权性质分类有:商品房,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等。您可以通过房本上的产权性质一栏分辨。普通的已购公房,应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售或有优先购买权。回迁房属于什么性质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购房合同,无法上市交易。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准,两居为56平方米,三居为80平方米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早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所以这个标准已不再执行。对于危改回迁房屋,按照原住房面积标准进行安置。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同的,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扣除工龄、调节因素、教师优惠等因素计算。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
    2023-07-05
    257人看过
  • 拆迁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
    拆迁法律关系首先是由表现为一种行政法律关系,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及房屋拆迁单位作为一方,必须接受拆迁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管理,这种行政管理行为不必征得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同意,是一种单方行为。在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关系即产生,规定,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的拆迁行为只要符合拆迁法规的规定,就可以进行,所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实际上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法律关系。因此,从法学角度来看,拆迁法律关系是以行政法律关系为主导的法律(在行政管理机关与相对人的一方面而言),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而言,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具有二重属性。
    2023-06-15
    394人看过
  • 强制拆迁与诉讼的法律分析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本条是关于政府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含义是:1、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2、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3、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时候,由市、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者拆迁。为更好地执行这项法规,建设部[2003]252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7至23条和建设部[2005]200号《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14、15、17条均作了具体规定,概括起来,必须依法强拆。被拆迁人认为行政强制拆迁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或程序违法的,行政机关在裁决书未生效时就强制拆迁的,当然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如裁决书已生效,对执行行为能否提起诉讼
    2023-07-02
    198人看过
  • 砖厂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分析
    砖厂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主要看合同是否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是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如下:(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四)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要怎么认定砖厂承包合同的效力?具体是否是有效合同要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违反了则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3-07-03
    131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性质分析
    企业改制的法律性质尤其是在法治化模式下的企业改制可以从多角度加以描述。1、从企业在改制过程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的角度看,可以简要地把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性质概括为:改制企业主体的客体化。企业改制的法律性质,从民商事法律关系角度看,实际上是将企业作为商法中可以流转的一种特殊客体,即企业作为所有权的交易对象,企业改制不仅赋予企业对自身行为及其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是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且相对于企业的投资者或企业的所有者而言,企业又是所有权的客体。后者的法律属性是当前改制的重要特征。企业具有法律上的双重属性,一方面,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它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是企业法和商法上的主体,是法律人格的载体。另一方面,作为物的要素和人的要素所构成的经济单位,它又是人们赖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手段,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特殊商品,是可以转让、交换的综合性财产,因而也就成为民事行为和商事行
    2023-08-17
    308人看过
  • 浅析拆迁程序中拆迁公告的可诉性
    拆迁公告的可诉性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或其他拆迁过程中,必须实施的行为,它是由拆迁管理部门对涉及拆迁事项,将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向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以广而告之的形式(一般以张贴或以报刊杂志刊登的方式)予以告知的行为。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①根据法条规定可以看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同意拆迁申请并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有责任立即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宣布拆迁人的拆迁申请已经获得批准,将拆迁决定向被拆迁人公告,其中包括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让被拆迁人了解自己已经成为被拆迁人,并让被拆迁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拆迁管理部门批准拆迁申请发放许可证的同时,为此,将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向被拆迁人予以
    2023-06-10
    444人看过
  • 拆迁土地证的必要性分析
    网友提问:为什么拆迁没有土地证必须要办理呢?律师回答: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当前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我们需要重视起这方面的问题,这不仅仅是在面对房屋拆迁时我们需要去注意的问题。当然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能办理这样的问题,其实我们不用担心相关的问题,一般国家都是有档案的,拥有土地使用证的话只是处理会比较便利。交通违章通知答疑网友提问:车主如何知道自己交通违章了?律师回答:现在,查询交通违章记录非常方便,各地交通管理局陆续开通网上违章记录查询,车主可登录各地交管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只需输入基本的资料就能查询出车辆的交通违章情况和应接受的处罚。像交通违章处理就是一个棘手的事情,就需要车主来分辨违章事故的轻重缓急。如一些较轻的交通违章行为只会面临扣分与罚款。而重大交通事故时,可能会被拘留的,需车主们重视起来。
    2023-07-03
    352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房
    词条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公房
    相关咨询
    • 小产权房售卖合同的性质和法律风险分析?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03
      小产权房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例外的情况是: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的风险: 1、无法取得房屋使用权。违法小产权房的建设、销售者不具备房屋建设、销售资格,没有在政府部门登记备案。现实中因小产权房一房两卖、房屋烂尾、买卖合同无效等情况,导致大量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占有使用权,在合同无效情况下也无法获得法
    • 析产的房子拆迁后怎么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7
      采用商品房或者联排房+商品房形式安置的总的分配依据是,以家庭现有农业人口多少为依据分大户(5人及以上)250㎡、中户(3人至4人)220㎡、小户(2人及以下)190㎡,同时参照原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具体为: 1、被拆迁房屋面积小于按农业人口划分的大、中、小户型安置面积时,可以按人口对应的户型面积享受安置房,在原有房屋面积内的价格按500元/㎡(涉及的价格是为表述方便和直观而虚拟的,下同),
    • 房屋拆迁,拆迁分房屋占用的性质和土地种类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7
      房屋拆迁因土地性质的不同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又因房屋的用途不同而分为居住房屋拆迁和非居住房屋拆迁。集体土地上非居住房屋的拆迁补偿对象仅为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房屋的承租人并未包括在内,而且只能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所能够得到的补偿共五项: 1、被拆迁房屋的建安重置价; 2、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3、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
    • 房的性质有哪几种情况,对拆迁房怎么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拆迁房的性质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
    • 婚姻自主权性质的分析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6
      婚姻自主权性质的分析既然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那么只要证明婚姻自主是人格利益的一个要素就能证明婚姻自主权属于人格权,否则它就不是人格权。人格权的客体简单的说就是人格利益,但人格利益同样是一个复杂的概念,至今还没有人能够给出令人信服的界定。不过以下说法是没有问题的,即人格利益主要指与人的生存及发展密切相关的因素,比如姓名、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名誉等。在个人独立时代,婚姻的主要目的已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