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户接拆迁安置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到安置房分配地点领取《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参加分房;
2、未按时参加安置房分配的,以及分配安置房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结算手续的拆迁户,在本次安置房分配中均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安置的拆迁户必须在下批拆迁户分房结束后参加分房;
3、符合分配安置房的拆迁户不参加本次分房,要求参加下批分房的,经工作组同意可以参加下批分房,但必须在下批拆迁户分房结束后参加分房;
4、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后,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对于故意破坏扰乱分配秩序的拆迁户,取消本次安置房分配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安置房分配证明》、《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安置房交房通知单》由开发区征迁办统一印制。
关于房屋拆迁费分配问题
一方母亲去世多年,其外婆家房屋拆迁,所得款项被剩余的兄弟姐妹平分,那么作为已故人的儿子是否可以从中也得到一笔费用呢?前提是其母的户口在外婆所在房屋的地方。
房屋拆迁的款项和继承是有区别的,如果仅是补偿金,那么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补偿金只能支付房屋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如果该补偿金不是按照遗产来算的话,那么只有使用者和所有者有权获得,如果该房产的使用者和所有者是你的外婆的而她又去世的,那么该补偿金应当算作遗产,虽然母亲去世,但作为母亲的儿子可以和其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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