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中规定的属于排斥潜在投标人范围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8:11:06 440 人看过

一、招投标法中规定的属于排斥潜在投标人范围的行为有哪些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排斥潜在投标人有什么处罚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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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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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中标为目的响应招标、参与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些特殊招标项目,如科研项目也允许个人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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