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0 20:01:05 229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条件

二、办理材料

申请表需经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审核意见

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原件备查。

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

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原件备查。

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原件备查。申请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无需提供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原件备查。申请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无需提供该材料

申请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无需提供该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遂溪县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科负责对申请资料审查,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交局领导作出决定,局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的,2个工作日内制作《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者。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自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负责对书面申请资料审查,做出审查意见。审查科室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后,做出综合审查意见,报局领导核准。该环节要求5个工作日内容完成。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作出决定。局领导收到有关科室的审查意见后,1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2个工作日内制作《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制作书面决定书,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自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遂溪县遂城镇湛川路31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遂溪县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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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7日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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