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1:03:14 257 人看过

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有: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等等。

一、劳务派遣人员享受的福利如何,各待遇有哪些

1、劳务派遣公司跨地区派遣员工时,劳务派遣工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2、劳务派遣公司应该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3、劳务派遣工享有和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劳务派遣工有权在劳务派遣公司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企业组织的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劳务派遣公司在法律中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法定义务。劳务派遣工应该享受社保待遇。

二、通过劳务派遣临时工不发工资

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劳务派遣人员被用工单位退回的,找劳务派遣公司讨要工资。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三、劳务派遣工可以转正吗?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法律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在法律上没有关于劳务派遣员工转正的明确规定,取决于劳务派遣工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工是与用人单位的签订的劳动合同,与现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如果要转正就必须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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