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销售代表与公司是劳动关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3 09:01:31 318 人看过

律师解答:

是。

一般来说医药销售代表与公司是劳动关系的。另外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4: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代为销售劳动关系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现在不少的企业都希望自己的公司里面有一些比较厉害的销售人员,但是销售人员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的时候常常会选择自立门户或者是去其他更好的企业,这个时候就可能会出现一些劳动纠纷,而解决这些纠纷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对劳动关系进行认定,那么代为销售劳动关系是如何进行认定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
    2023-04-29
    85人看过
  • 从事销售是否是劳动关系
    是否为劳动关系和员工的工作岗位无关,符合以下标准的就属于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一、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哪些证据证明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二、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规定,以下劳动争议均可申请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
    2023-02-22
    231人看过
  • 缴纳了社保是代表有劳动关系吗
    一、缴纳了社保是代表有劳动关系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缴纳了社保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是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是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但双方能证明社保缴纳只是挂名交纳的除外。二、个人缴纳社保如何办理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个人缴纳社保只可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部分。参保的个人可以是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个人需要持相关资料到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办理。个人缴纳社保需要的基本资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三、相关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
    2023-06-16
    489人看过
  • 直销公司销售员与销售主管有劳动合同吗
    直销销售主管劳动合同应该签,劳动合同必须签订,拒签的用人单位应当终止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的合同,即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劳动合同是在试用期还是转正后签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三、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
    2023-06-29
    381人看过
  • 升职是否代表解除劳动关系
    一、升职是否代表解除劳动关系升职是否代表解除劳动关系,需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如果劳动者的升职涉及岗位、工作核心的转移,或者需要开拓新的业务机会等,这可能涉及到与原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辞职。如果劳动者的升职是公司安排、业务规划等造成的,例如因为业务调整、发展策略的变化而需要对所管理的员工工作进行重新安排,部分人员被安排到子公司或者关联企业中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可能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而提前解除。但是劳动者本身不存在任何过错,也不存在离职的意愿,因此原则上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总的来说,升职并不一定代表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者升职过程中,如遇到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与公司进行协商。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
    2024-02-10
    132人看过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欠债与公司是否有关系
    1、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欠债与公司并没有关系。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债务由公司独自承担。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其实,法定的代表人,对于一个人的身份是没有特殊的影响的,所以就算公司出现了变故,或者出现了负债的现象,也不会追求法人的责任的,因为公司的责任与你个人的责任是两回事,所以作为法定的代表人,你不用担心有责任一个人扛的现象。4、法人代表作为法人的代表机关,他的地位主要就是法人的对外执行机构,比如说签订合同等等一些事情上。但是大家不要误认为他签订合同是以自己的名义所签,其实不然,他是以法人的名义所签的,所以他的这些行为都是法人的行为,而对于他的行为所需要承担的后果也是应该有法人承担的。就好比说你的受是身
    2023-03-10
    141人看过
  • 公司董事与公司关系之谜: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对于向公司提供日常劳动并从公司领取工资报酬的董事、监事,依法应认定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与公司间的关系应为“劳动关系”;双方无约定,无需为公司提供日常劳动,仅于特定时间、场合履行法定职责的董事、监事,公司向其支付“津贴”性质的对价,对于此部分董事、监事,则其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机动车挂靠与挂靠公司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挂靠营运各方关系分析机动车挂靠营运是我国普遍存在的经营方式,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定义,一般指个人或者合伙出资购买机动车,经具有运输经营资质的运输企业同意将车辆登记在该企业名下,以该企业的名义从事运输经营的行为。其中,出资人称为挂靠人,运输企业称为被挂靠人。在通常情况下,挂靠人作为营运车辆拥有者并不直接从事运输经营活动,而是另外雇请驾驶员,或者将车辆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并通过运输企业为实际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证进行运输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是以运输企业的名义从事运输经营活
    2023-07-11
    120人看过
  •  代发工资与劳动关系的关系
    尽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专业机构仍然会为他们代发工资。这种情况下,支付工资的凭证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下凭证同样可以证明: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尽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专业机构仍然会为他们代发工资。这种情况下,支付工资的凭证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下凭证同样可以证明: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工 资 支 付 凭 证 能 证 明 劳 动 关 系 吗 ?工资支付凭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和劳动者付出劳动的证据。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因此,工资支付凭证可以作为证
    2023-09-05
    165人看过
  • 保险代理人劳动关系是否与保险公司构成
    在我国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两种关系,一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处于平等地位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还有一种是在劳动关系确立之后,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那么保险代理与用人单位是否够成劳动关系,保险代理人劳动关系是否与保险公司构成?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一、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关系从法律条文上进行分析必须结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来探讨。根据2009年11日施行的《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内容也可以看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而也就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二、保险代理人
    2023-04-17
    195人看过
  • 电信业务代理与电信公司之间是服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案件事实】原告刘胜和其他10人于1994年至2000年先后在被告江西省莲花县分公司工作。在此期间,刘*生和其他三人还担任被告的电信局局长。原告进入被告单位后,被告为原告制作了工作卡,并为原告发放了工资存折。1997年9月1日至2002年4月1日,被告先后与原告刘胜等10人签订了业务代理合同。合同规定,被告雇用原告的报酬一般根据省级局规定的分类业务量和实际业绩计算,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无计件工资的岗位,月薪300元至350元。合同还规定了聘用条件、考核办法、劳动保护和福利、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等。2001年6月7日,被告分别与原告刘翔等6人签订了合同协议。协议约定了原告在不同时期收取电话费的报酬比例。该协议还同意,在电话被拖欠并买断后,其他电信服务将照常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原告应当接受被告的工作安排,必须遵守被告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作息时间等规章制度。刘*生和其他两人因其出色的工作受
    2023-05-07
    404人看过
  •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关系存在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而用人单位却因法定代表人变更,对劳动者受伤事实不知情为由,试图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免除工伤赔偿责任,劳动者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呢?3月2日,五莲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起案例。2013年3月份,原告王某入职被告单位工作,主要从事红外线、手摇切机切板工作。同年9月27日,原告在从事切板过程中,被滑倒的板材砸伤,致左内踝骨折、腓骨骨折。为工伤赔偿问题,原告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原告不服仲裁结果,遂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辩称,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2014年5月份变更为李长青(化名),对原告在2013年9月27日是否受伤的事实,现任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并不知情。即使原告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因其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不受被告的支配和约束,也仅仅系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主审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2023-06-10
    395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一、法定代表人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法定代表人与法人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的范畴,如很多传统国企;也有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属于委托合同关系。法院一般认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适用《劳动法》而适用《公司法》。即使法院认为法定代表人可以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但法院在认定劳动关系时,会比认定普通劳动关系更为慎重和严格。人民法院对劳动关系的成立与否作出认定时,应结合其他事实情况进行判断,且应当比认定普通劳动关系更为慎重。二、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承认法定代表人可以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现实中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都是劳动关系。因为法定代表人多为公司高管、股东或者控制人,不能否定存在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为牟取私利或抽逃出资等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能,故在确认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
    2024-01-17
    465人看过
  • 外卖小哥与餐饮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外卖骑手与平台公司之间如果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具有劳动合同特征内容的相关协议,则外卖骑手与平台公司之间成立劳动关系。实务中很多外卖骑手与平台公司签订合同或相关协议的方式并非采用书面形式,而是通过电子平台方式。电子签署的合同或相关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当事人而言,首先要依据已经签署的相关合同或协议的内容确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平台公司虽然与外卖骑手签署的的所谓合作协议或其他非劳动合同名称的协议,但内容具有劳动合同的典型特征的,仍然在法律实质上构成劳动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
    2023-03-02
    341人看过
  • 医药销售公司怎么注册
    一、医药销售公司怎么注册首先需要到工商局核名称然后到工商局约号办理营业执照(7-10个工作日)接着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3-5个工作日)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3个工作日)最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人行批下来要最少5个工作日。这就是医疗器械销售公司注册流程的规定。二、医药销售经营范围是什么医疗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培训,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销售,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商务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三、注册需要什么材料新注册公司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以及相应要求的材料。如经营特殊行业,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防、治安、环保、科委等)企
    2023-06-16
    31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药品销售代表与药店合作协议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6
      药品销售代表与药店合作协议书: 四、质量与退回: 1)乙方应按GSP标准储存药品,因乙方自身储存条件而导致药品质量发生改变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承担所供药品质量责任,当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根据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执行(以法定质检部门报告为准),同时乙方必须在药监部门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前将药品质量问题预先告知甲方质量管理部,凡未提前告知而擅自交纳罚款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给予乙方的退
    • 销售公司与直销组织之间存在销售关系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7
      直销就是简化商品中间环节直接与消费者见面的一种产品销售方式,是一种真实的产品销售形式,与传销最大的区别是与终端即消费者有真实的交易。按公司产品的区域划分,可以将市场划分片区,也可以按行政区域即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市场。从而避免销售网络的重复设置而增加销售成本,失去直销的意义。因此,该公司是否能在其他省市设立分公司,取决于直销产品的生产商的市场开发部门,而不是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否则,该生产商
    • 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与劳动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21
      保险代理合同双方不得认定为劳动关系。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明确双方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关系是指人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确立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关系一般反映在劳动合同中。
    • 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与自己的公司成立劳动关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7
      如果形成劳动关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要与自己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要从两方面看,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谁来担任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在营业执照中。如果这些人员是平时与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当然可以和自己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就与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如法定代表人可能只是董事长,只是平时只是以参加董事会议的形式参与公司
    • 个人代理商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25
      个人代理商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要看双方是否符合存在劳动关系的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