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价格改革和价格管理是通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具体工作落实的。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我国价格管理职能和价格管理机构始终作为政府经济职能和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随着形势的变化和经济管理体制的调整而作了多次调整。
建国初期,我国的价格管理工作由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及其所属的中央贸易部承担。1952年9月中央贸易部撤销后,生活资料价格管理工作交由新组建的中央商业部负责,生产资料价格和价格总水平调控工作交由国家计委负责。1962年5月,为了加强对国民经济的集中统一领导,国务院组建了新的独立工作的全国物价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国家计委。1963年全国物价委员会从国家计委独立出来,主管全国物价工作。各地也相应成立了独立的价格主管部门,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委员会,专区和县也相继建立价格机构,从上到下建立起集中统一的价格管理系统。十年动乱时期,价格主管部门受到冲击,工作停顿,全国物价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价格机构纷纷撤销、合并,全国物价委员会并入国家计委,价格业务一般由各级计委承担,价格基本上处于冻结状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改革开放的路线后,价格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推进价格改革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过程中,国家也不断地推进了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和价格行政管理组织体系的调整。为了加强对全国价格行政管理工作和价格改革的领导,国务院于1980年5月作出加强物价机构的决定,提出:要从中央到地方尽快建立起一个强有力的物价工作系统。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地、市、县都要恢复物价委员会或建立物价局,作为当地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这个通知精神,国务院组建了国家物价总局,恢复和加强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物价管理机构,形成上下一致的价格行政管理组织体系。1982年8月国家物价总局改为国家物价局,直属国务院领导。1983年国务院成立国务院物价小组。1988年国务院物价小组改为国务院物价委员会。为适应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需要,价格部门在内部组织运行机构的调整中强化了规划、调控、法规、涉外和行政执法的职能和机构,弱化和减少了管理具体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职能和机构。
1993年,为了综合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增强价格总水平调控能力,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部署,国家物价局并入国家计委,物价委员会撤销,工作职能由国家计委履行,具体工作由价格管理司、价格监督检查司和市场与价格调控司承担。1996年,为了加强价格工作,解决内部机构组织和业务职能运行不协调的问题,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对内设的价格业务司局作了调整,成立了价格调控司、工农产品价格管理司、收费管理司和价格监督检查司。1998年,根据国务院精简机构、压缩人员的总体要求,国家计委四个价格业务司局再度进行了合并、精简,价格监管与调控的具体工作由经济政策协调司、价格司和价格监督检查司承担。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组建后,再一次调整了价格管理职能,设立价格司和价格监督检查司,负责全国价格的调控和监管工作。各地方政府的价格管理职能也作了部分调整。
-
行政机关的组织体系
76人看过
-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体系是怎样的?
356人看过
-
我国有哪些行政组织
60人看过
-
我国政策性银行采用什么样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302人看过
-
我国行政组织制度的主要特点
116人看过
-
著作权集体管理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行政责任
185人看过
价格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价格的基本原则、方法,价格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的划分及价格管理手段和监督检查等制度的总称。它是价格得以实现的组织保障,也是价格监督的运行基础。 价格管理体制主要是事权划分。哪一层机构有哪项任务,管理哪些商品和劳务价... 更多>
-
我国现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组织中的图形形形为什么是我国环境管理体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4目前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图形为双环圆形图标,大环上环绕着英文的字母,是中国环境管理体系的英文翻译,代表着我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归于国际化的,并不仅仅局限于本国内部。在环境管理及产品生产上有着科学的管理体系和管理组织。同时也标明着我国在这方面是与国际同步的。而图形的下半环上是印着“中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组织国家认证”这几个字样。这是为了产品流转到市场上后便利国人经过汉字来了解到该产品的安全性。让消费者买得
-
行政主体和行政组织的权力有什么关系?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51、行政权和立法权:按照我国宪法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行政权是隶属于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是立法机关赋予的,并且对立法机关负责、受立法机关监督,政府不过是立法机关“命令”的具体执行机构。 2、行政权和司法权(有时包括法律监督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一样,也是隶属于立法权,都是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都是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只是分工不同,行政权和司法权是并列的
-
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包括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1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法院行使: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2、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3、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
我国法律对于邪教组织的是怎样处理的?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1看看中国97年刑法就可以了。此外,1999年10月和2001年6月“两高”先后发布了两个《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两个司法解释,是对邪教犯罪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