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培训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建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2:53:40 173 人看过

岗前培训,一般指新职工培训。新职工培训是指对新职工进行的导向性培训,其目的是使新职工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基础技术理论、生产工艺和实际操作技术、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的生产、工作特点,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企业文化。

参加岗前培训可以认定是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岗前培训双方符合用工主体资格;劳动者在岗前培训期间受用人单位管理、约束,用人单位向其发放工资报酬;相关的培训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应认定双方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属于用工范畴,劳动关系自参加有关岗前培训、学习之日起建立。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培训是用工的一种形式,是企业用工的组成部分,因此,岗前培训可以认为是劳动关系的建立。

律师补充:

国家规定了某些岗位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甚至需要达到某种程度才能上岗,所以用工的含义不仅应包括用人单位实际用工,也应包括用人单位未实际适用该劳动力,但其目的是为日后实际适用该劳动力服务的情况。

用人单位举办的培训班,劳动者自主参加,此时用人单位不做管理,等劳动者通过培训考核后,才实际用工。这种情况,劳动关系一般从用人单位实际用工之日起算。劳动者参加用人单位安排的上岗前培训,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劳动者参加岗前培训本质上也是在完成工作任务,这种情况下的用工之日应从劳动者参加培训之日起算。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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