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相邻关系法律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23 01:16:49 323 人看过

【案情】

1999年7月,张某装修自己的住房时,为了扩大室内面积,来经批准擅自改变了部分房屋结构。他把原本放在厨房的灶具搬到了阳台上,抽油烟机的排气管从阳台玻璃上伸出来,该排气管正好伸到楼上王某家的窗户底下。当张某做饭时,油烟便飘进王家。王家只好紧闭窗户。王某多次要求张某采取措施改变排气管的朝向。均遭到拒绝。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改变抽油烟机排气管的位置。

【问题】

王某的诉讼请求有何法律依据?为什么?

【评注】

本案涉及相邻关系的问题。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在各自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时,都要尊重他方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权利,相互间应给予一定的方便或接受一定的限制,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的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的特征是:

(1)相邻关系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之间。只有相邻不动产分属于不同主体所有或者由不同主体使用时,才能发生相邻关系,相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不动产的所有人,也可以是不动产的合法占有人。

(2)相邻关系主体所有或占有的不动产是相互毗邻的,即相邻的,这是最基本的特征,不具备这一条件,不能发生相邻关系,所谓相邻,通常是指地理位置的相邻、毗连,即包括相互连接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也包括相邻近但不相连接的房屋等不动产。

(3)相邻关系的客体并不是不动产本身,而是由于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对于财产本身不发生争议。

(4)相邻权的行使必须以从相邻另一方取得必要的便利为限度,不能以相邻权为借口损害相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所谓必要的便利,是指非从相邻方得到这种方便,就不能正常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

相邻关系的种类很多,包括:(1)因用水、排水引起的相邻关系;(2)相邻环保关系;(3)修建施工、防险发生的相邻关系;(4)因使用邻地、通道、道路、桥梁而引起的相邻关系;

(5)因通风、采光而引起的相邻关系。

本案涉及的是相邻环保关系。在相邻环保关系中,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废渣、恶臭、震动、噪音等侵入相邻人的不动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油污和放射性物资污染环境,造成邻人损害的,邻人有权要求治理并请求赔偿损失。相邻一方在修建厕所、粪池、污水池或堆放腐朽物、有毒物、恶臭物、垃圾等的时候,应当与邻人生活居住的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空气污染。相邻各方不得制造噪音、喧嚣、震动等妨碍邻人的生活和生产。如果音响和震动已损害邻人的,应及时处理,消除损害。对噪音、污染严重的单位,应按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加以治理。在正常限度内,不动产权利人不得禁止自邻地自然排出或者传出的烟雾、煤气、蒸汽、不良气味、热气、噪音、震动等类似排放。正常限度依次根据下列方式确定:有关法律、法规;通常做法;大多数人的意愿。

本案中,张某与王某共居一楼的楼上楼下,形成了不动产相邻关系。张某排放烟气必须以不侵害相邻人王某的权利为限,反之,王某有权要求张某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张某的抽油烟机的排气管正对王家的窗户,排放的烟气不时飘入王家,构成对王家的侵害,据此,张某应当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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