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工人高空坠落原因及责任认定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0 16:00:09 182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了工地高空坠物责任的划分方式。如果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导致他人损害,则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则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前提是他们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工地高空坠物责任的划分方式是:如果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导致他人损害,则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则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前提是他们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高 空 坠 物 致 人 损 害 : 谁 来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常常涉及到多个被告人的责任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如果从建筑物中抛掷的物品致人损害,则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难以确定侵权人的,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并且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因此,如果一个建筑物中存在多个使用人,那么他们就需要共同承担可能加害的责任。

另外,如果从高空坠物造成的人损害是由建筑物本身的问题导致的,例如建筑物的结构存在缺陷或者存在其他的危险因素,那么所有建筑物使用人就需要共同承担责任。因此,在处理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案件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确定各个被告人的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地高空坠物责任的划分方式有两种:一是所有者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二是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需证明自己无过错;三是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侵权人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并追偿;四是如果建筑物中存在多个使用人,则他们需共同承担可能加害的责任;五是如果从高空坠物造成的人损害是由建筑物本身问题导致的,所有建筑物使用人需共同承担责任。在处理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案件时,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确定各个被告人的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19: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责任相关文章
  • 高空坠物哪种原则进行责任认定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的,这正是《民法典》第1254条
    2023-02-19
    76人看过
  • 水上交通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或操作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该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不负责任。2、因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或操作过失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或操作过失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程度承担责任。港监机构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明事故原因,判明当事人的责任,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按法定程序送达事故当事人。水上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是什么水上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是:(一)当事人申请。各当事人向有事故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递交授权人签名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申请书》(见附件1)。(二)评估简易程序适用性。海事管理机构应派员对当事船舶和事故现场采取勘视、检查、测量、拍照、录像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现场勘查,完成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初步确认事故经过和核实事故损失,评估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三)启动简易程序。如适用简易程序,应书面(见附件2)告知启
    2023-07-18
    400人看过
  • 高空坠物的责任归属以及施工过程中的高空坠物责任怎么划分
    高空坠物的责任归属如果难以确定,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按照公平原则给予适当的补偿,但可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施工过程中的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伤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高空坠物由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和县材政局共同监管。一、高空坠物的责任归属是什么高空坠物的责任归属是根据《民法典》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民法典》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
    2023-06-05
    409人看过
  • 高空落物与高空坠物伤人责任什么人承担
    一、高空落物与高空坠物伤人责任什么人承担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另外,自《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
    2024-01-30
    252人看过
  • 高空坠物属于什么原则来认定责任
    高空坠物认定责任的原则是无过错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
    2023-02-26
    180人看过
  • 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以及法律责任怎么承担
    一、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二、高空坠物法律责任怎么承担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大家注意补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不是连带责任方式。理由如下: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
    2023-06-23
    409人看过
  • 高空坠物之过错责任由谁承担以及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
    一、高空坠物之过错责任由谁承担?高空坠物之过错责任由侵权行为人承担。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二、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大家注意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三、高空坠物的防范措施高空坠物的防范措施包括:1.警惕高架的广告牌。2.注意居民楼房坠物。3.要小心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刮风时,高层楼房墙面的装饰物或松动的表层可能
    2023-04-10
    274人看过
  • 高空坠物找不到坠落物责任人怎么办?
    高空坠物难以确定责任人的,作为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法院会利用举证责任制度对可能进行高空坠物的人来进行相应的审判然后做出相应的结果。根据《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找不到确定的侵权人,高空坠物无法确定责任人可以由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举证责任,一般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都由原告承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举证不能或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当事人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只有某些特殊侵权行为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举证)的情形。过错认定原则的特殊性在于举证责任的倒置,即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无须提供加害人有过错的证据,而由加害人承担其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加害人须提出其不
    2023-03-03
    69人看过
  • 高空坠物导致人员伤亡责任归属问题
    一、高空坠物导致人员伤亡责任归属问题高空坠物的责任划分是由侵权人承担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未采取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二、高空坠物举证责任归属于谁高空坠物适用举证责任一般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此时不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属于法定的举证责任倒置,因而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来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
    2023-08-08
    406人看过
  • 探讨小区高空坠物责任承担问题
    小区高空抛物的责任应该由造成损害的侵权人承担。经调查难以确定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责任承担的方式,是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的损失给予补偿,而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补偿的责任范围应当依照每一个人的经济状况适当确定。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即没有实施建筑物抛之物品行为,也不是建筑物坠落物品权利人的,不承担补偿责任。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在一定的时间、空间里,可能会出现对个污染者共同排污的行为可能超过环境容量和环境的自净能力,污染环境给受害人造成损害时,多个污染者之间对受害人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对于污染者来说,也相对公平、合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
    2023-07-04
    407人看过
  •  研究装修高空坠物责任承担问题
    这段文字描述了一个关于高空坠物责任承担的规定。如果高空坠物对地面人员的财物造成了损失,责任将追究给责任方。但是如果地面人员没有不当行为(比如进入施工禁入区域),则责任将由坠物方承担。如果无法确定高空坠物具体来自哪个位置,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将承担损失后果。各单位和个人具体承担的额度将由法院裁定。若对地面人员的财物造成损失,则可追究责任。如果地面人员无不当行为(比如进入施工禁入区域),则由坠物方承担全责。无法确定高空坠物具体来自什么位置的,由该高空区域所有单位、个人承担损失的后果。各单位、个人具体承担额度可由法院裁定。 高 空 坠 物 损 失 判 定 : 谁 的 责 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如果从建筑物中抛掷的物品致人损害,侵权人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
    2023-09-01
    408人看过
  • 高空坠物的物业问题怎么认定
    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否有过失。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举证出来就可以了。全力配合业主解决此事,这是物业公司应该做的。但如果物业管理有错误的,则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一、相关知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为此,对于高空抛物及伤害事故物业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1、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2、平时,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
    2023-06-28
    121人看过
  • 高空坠物涉及的法律问题责任会由谁来承担
    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不明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一、高空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样的?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
    2023-04-03
    338人看过
  • 正在施工单位高空坠物责任认定
    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业公司),承担法定责任。近几年中,随着国家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中也会建造出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但是在高层居住的公民因为随意抛掷杂物,都会给楼下的行人和物品造成严重的伤害,所以国家也是规定了严禁出现高空抛物,如果给他人造成了任何的伤害侵权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高空坠物措施都有哪些1)根据不同的安装部位和不同季节制订针对性强的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护用品提前到位。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上,专人进行检查保持完好状态。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凡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患者不得进行高空作业。4)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不允许在易燃易
    2023-08-17
    470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侵权责任
    相关咨询
    • 航空坠落引起的高空坠落伤人的责任划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5
      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
    • 高处坠落事故原因和意见和分析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6
      任何事故的原因都可从人、物、方法、管理、环境五个方面进行分析,高处坠落事故成因分析也不例外: (一)人的不安全因素: 1、作业者本身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防碍高处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2、作业者本身处于二重或三重临界日或情绪临界日。处于二重或三重临界日或情绪临界日,反应迟钝,懒于思考,动作失误增多,而导致事故发生。 3、作业者生理或心理上过度疲劳,使之注意力分散,反应迟缓,动作失误,
    • 高空坠落死亡赔偿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
      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万至60万元之间。
    • 物业法对高空坠落物的问题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12
      物业法对高空坠落物的规定有:物业应当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做好安全隐患的排除等。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
    • 高层空调外机掉落责任划分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XX如果是网上商城承诺负责安装,而实际由厂家负责具体安装,且是因安装质量问题导致空调坠落砸伤人的,可以要求网上商城和安装厂家同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