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为什么邀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1:50:33 342 人看过

认为订立该条款是根据公平原则定出来的,因为你作为要约人已经确定了承诺期限,作为承诺人他这就有权利在承诺期限里作出承诺或拒绝。如果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还可以撤销,那么这是对承诺人的一种不公平。

因为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经济交往中,法律也会注重保护交易的顺利发展,而不会阻碍交易的形成;如果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却又撤销了要约,这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践踏,也不利益经济交往的进行;出于这些考虑,法律有此规定。

所以,确定了承诺期限,就等于要约人承诺在承诺期限内不撤销,规定承诺期限是要约人放弃撤销权的表示。

比如,有的要约中这样规定:“6月7日后价格及其他条件将失效”。要约中的“6月7日”就是承诺期限的最后一天。这种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请按要求在3天内将水泥送至工地”、“请在15日内答复”、“3个月内款到即发货”等都属于规定了承诺期限。规定了承诺期限就相当于以明示的方式放弃了撤销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9: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什么规定到达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到达应当依照的规定:1、以对话方式作出要约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要约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一、要约需要撤销与撤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2.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当事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二、合同要约的生效时间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要约的生效时间为:1、
    2023-03-14
    444人看过
  • 竞买是要约邀请还是承诺
    一、竞买是要约邀请还是承诺1、竞买人收到对方当事人的要约后,作出竞买决定的,是属于作出承诺,而不是属于要约邀请。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构成要约。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二、有效承诺的条件有哪些(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
    2023-06-17
    53人看过
  • 法定承诺期与约定承诺期哪个为准
    法定承诺期限与约定承诺期限以约定承诺期限为准。要约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没有约定的,以法律规定的承诺期限为准。一、民法赠与合同成立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条件,即赠与财产的要约和接受赠与的承诺达成一致,具体如下:1.赠与财产的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接受赠与的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3.承诺与要约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4.承诺应当在
    2023-03-08
    59人看过
  •  受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要约即告失效
    当要约所确定的承诺期限届满,但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时,要约就会失效。但如果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本应在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有效的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人承诺已经失效。当要约所确定的承诺期限届满,但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时,要约就会失效。但如果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本应在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有效要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人承诺已经失效。 【 受 要 约 人 】 要 约 失 效 , 承 诺 期 限 内 作 出 承 诺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仍然有效。因此,受要约人可以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发出承诺通知,但如果要约人没有收到或者没有及时收到,该承诺将视为未迟到的承诺,仍具有承诺的效力。对于要约人不愿意接受该迟
    2023-09-18
    272人看过
  • 要约承诺期限的计算
    法律规定参考了公约和通则,规定了两种标准。(一)信件与电报,以信件作出的要约,其承诺期限自信件中载明的日期起算,如果信件中没有载明日期则从信封上的日期起算,电报则从交发时起算。(二)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承诺期限从到达受要约人时起算。一、合同成立的时间怎么认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即是说,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由于其他原因(如由于邮政部门传递信件迟延)而导致承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要约人没有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而不接受该承诺,则承诺应视为有效,承诺生效时间按承诺通知实际到达要约人的时间确定。如何确定承诺是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发出的,就要根据要约的方式来确定承诺发出的时间。如果要约是以信件或
    2023-03-14
    89人看过
  • 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存在着法律效力吗
    一、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存在着法律效力吗要约和要约承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而对于要约邀请是不发生任何的法律效力。(一)要约的效力。《民法典》第482条规定:“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额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二)承诺的效力。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将近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的生效亦采取到达主义,与要约相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民法典》第
    2023-05-03
    300人看过
  • 法律规定什么为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邀请或者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的,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虽然在理论上,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很大区别,但事实上往往很难区分。当事人可能原意是发出要约,但由于内容不确定只能被看作是一个要约邀请。当事人可能愿意是发出要约邀请,但由于符合了要约的条件而会被判定为是一个要约。一、要约分类规定是什么?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一般说来,要约成立的要件有四个:1、
    2023-03-03
    71人看过
  • 对要约相关概念的解答:要约邀请、要约条件、承诺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详细的要约的构成要件:一是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二是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三是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四是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五是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废约与要约撤回有什么区别?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从表现形式上看,受要约人没有发出承诺通知之前,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是要约撤回,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是要约撤销。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必须要准确记忆,要求受要约人要有两个并列的条
    2023-07-05
    452人看过
  • 承诺若未在约定期限到达能要约方的承诺还有效吗
    一、承诺若未在约定期限到达能要约方的承诺还有效吗1、承诺若未在约定期限到达,要约方的承诺无效。承诺必须在一项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通知超过了要约所规定的期限或合理的时间,就是逾期承诺。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二、什么是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明示方式作出,而且要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才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承诺要通知要约人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023-06-15
    91人看过
  • 什么是邀请要约行为
    邀请要约行为有:1、发送商品价目表;2、发出拍卖公告、对拍卖物的宣传介绍或者宣布拍卖物的价格;3、发出招标通知或者招标公告;4、向社会发出招股说明书;5、发放符合条件的商业广告等。一、公司派发的宣传材料属于要约和邀请两种中的哪一种公司派发的宣传资料构成要约邀请。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都为要约邀请。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二、招标属于要约吗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通知不是要约,一般认定为要约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通知或者招标公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以吸引投标人投标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招标符合要约邀请的条件。三、招标的简易流程有哪些1、招标人向3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
    2023-03-22
    350人看过
  • 撤销要约承诺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要约进行撤销的,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受要约人已经作了承诺并且生效的,要约不能撤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第四百七十七条【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023-06-15
    418人看过
  • 承诺期限内要约可否取消?
    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可以撤回,但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要约承诺的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谓特定的当事人,应当是为外界所能客观确定的人,至于其为何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是本人还是其代理人,可以在所不问。在商品交换较为发达的国家广为流行的自动售货机,之所以可视为一种要约,原因在于其自
    2023-08-15
    167人看过
  • 承诺的承诺如何转化为新要约
    承诺转化为新要约的方式有:1、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延迟到达的,为新要约,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一、要约合同成立时间是多久?1、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要约的有效期的,受要约人应当遵守该期限。明确规定承诺期限的,则在该期限内,受要约人的承诺应当到达要约人始为有效。要约有效期,应当视为承诺期间,但一般的,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的,该承诺应当为有效。而非以到达要约人为要求。承诺期限可以是一定时间,也可以确定为到某日为终止。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023-03-08
    496人看过
  • 承诺怎么转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一、承诺可以撤回吗承诺可以撤回。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二、作出承诺只进行非实质性变更是不是生效作出承诺只进行非实质性变更是生效的。承诺对要约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
    2023-03-12
    39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能否撤销?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3
      你公司可以向广州某建筑公司发出承诺。《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广州某建筑公司在向你公司发出的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符合《合同法》第19条规定的的第一种情形,该要约不得撤销,因此你公司可以向广州某建筑公司发出承诺。
    • 法定承诺期限与约定承诺期限以哪个为准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26
      法定承诺期限与约定承诺期限哪个为准 1、法定的承诺期限与约定承诺期限,以后者为准。如果要约中约定了期限,承诺应在该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期限,并且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则承诺应即时作出;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则承诺需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
    • 如何理解承诺期限和约定承诺期限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30
      法定承诺期限和约定的承诺期限以约定的承诺期限为准。约定承诺期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未约定的,以法律规定的承诺期限为准。
    • 要约承诺要约承诺有什么价值?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2-09
      要约的价值在于属于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价值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满足内容具体确定、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受邀约人对邀约内容做出变更的仍构成承诺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30
      这个需要看变更的内容不是实质性内容还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