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就业权的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8 15:56:10 124 人看过

一、什么是平等就业权

平等就业权包含三层含义:一是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就业的权利和资格,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经济能力等而受到限制;二是在应聘某一职位时,任何公民都需平等地参与竞争,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也不得对任何人予以歧视;三是平等不等于同等,平等是指对于符合要求、符合特殊职位条件的人,应给予他们平等的机会,而不是不论条件如何都同等对待。

二、怎么看待平等就业权

平等就业权的实现障碍,即限制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由应有的权利转变为实有的权利的因素。此限制包括规则限制和非规则限制,合理限制和非合理限制等。规则限制,是指具有就业规则制定权的机关、组织、单位通过制定法律、规范来限制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非规则限制,就是规则限制以外的限制。合理限制,就是用人单位根据就业或职业需要和劳动者自身因素所采取的通常认为是必要而且合理的限制;同样,合理限制以外限制就是非合理限制。

合理限制和非合理限制的区分则有利于就业歧视的认定。也就是说,从就业或职业需要出发,倘若一种限制是必要而且合理的,这种限制就是合理限制,否则就是不合理限制。对平等就业权的不合理限制就是就业歧视,就构成对就业权侵权,从而应受到法律的规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劳动者是否享有平等就业权?
    平等就业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它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特征。它强调任何公民都应该平等地享有就业的权利和资格,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经济能力等而受到限制。在应聘某一职位时,任何公民都应平等地参与竞争,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也不得对任何人予以歧视。平等不等于同等,平等是指对于符合要求、符合特殊职位条件的人,应给予他们平等的机会,而不是不论条件如何都同等对待。平等就业权是劳动权和平等权共同派生的一个权利,它综合了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人权特征,是一项具有社会性的重要权利。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就业的权利和资格,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经济能力等而受到限制;在应聘某一职位时,任何公民都需平等地参与竞争,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也不得对任何人予以歧视;平等不等于同等,平等是指对于符合要求、符合特殊职位条件的人,应给予他们平等的机会,而不是不论条件如何都同等对待。3.
    2023-08-18
    452人看过
  • 试寻女性就业平等权之出路
    男女就业不平等只是一种表象,只是男女不平等表现之一,因此男女就业不平等的原因也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附丽于男女不平等的根源。在农业文明社会男人相对于女人有一种天生的体质上的优势,因为农业文明主要是以农业为经济支柱的社会,尽管在一些商业发达的成也许并不如此。男耕女织与其说反映了农业社会的一种社会现象,不如说是反映了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别这一自然现象,由于男人创造了农业社会的主要财富,男人理所当然地处于这个社会地主导地位,男女之间的不平等也就随之而生,而且成为农业社会中一种不可改变的事实,概而言之,农业社会男女不等的根源在于农业社会的经济基础,不改变农业社会的经济基础而妄求男女平等不过是痴人说梦!然而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社会进入资本主义阶段,并进而进入社会主义阶段,无论在现存社会形态的哪一阶段,都已经不存在男女不平等的经济基础,因为现代经济是一种智力经济,或者说是知识经济,而不再是体力经济,从而为解
    2023-06-06
    205人看过
  •  平等就业权是否为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该段内容讲述了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包括平等就业权、选择职业权、获取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劳动者享有以下劳动权利:平等就业权、选择职业权、获取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劳动者的权利:平等就
    2023-08-29
    344人看过
  • 妇女平等就业权亟须切实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二)女性劳动权益的保障状况是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的又一重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实地检查以及地方人大的自查情况显示,各地妇女就业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劳动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但是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隐性就业歧视现象比较突出,部分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落实不到位,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较其他险种推进缓慢。多个省区市表示,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妇女公平就业。女性就业隐性歧视现象比较突出山东省副省长李兆前在汇报时介绍,山东省委、省政府大力加强妇女就业和劳动权益保护。2009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女性为350.1万人,占总数的37.96%。全省城镇新增就业和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分别达105.7万人和122.4万人,其中妇女分别占54.2%和50.7%;实现创业人数中女性为39215人,约占总数的34.5%。吉林、广西、
    2023-06-06
    277人看过
  • 平等就业权在招录时如何体现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家保障残疾者劳动的权利,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律师补充:公民的平等就业权利是实现生存权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平等就业权也是人权体系的重心与精髓所在。平等就业权包含三层含义:一是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就业的权利和资格,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经济能力等而受到限制;二是在应聘某一职位时,任何公民都需平等地参与竞争,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也不得对任何人予以歧视;三是平
    2023-05-06
    493人看过
  •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吗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2023-04-21
    152人看过
  • 应届毕业生因何上海追讨平等就业权
    因为携带乙肝病原在求职时被拒录,23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陈龙(化名)愤而将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硕科技)起诉至法院。陈龙请求法院判定这家公司侵犯了他的平等就业权,并赔偿其误工损失128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同时要求昌硕科技对其公开道歉。今天(27日),代理此案的上海广厦律师事务所律师瞿坚来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法院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据悉,如果法院受理,这将是上海市第一起因乙肝歧视产生的诉讼案。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起诉的前一天,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对于人们普遍关注的就业歧视问题,就业促进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2005年12月6日,江苏省某大学电子信息技术专业应届毕业生陈龙在校园招聘会中应聘于昌硕科技(上海)有
    2023-04-25
    78人看过
  • 如何保障女性平等就业
    女性在劳动就业中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这是保障妇女劳动就业权益的基本要求。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回答: 1. 平等就业的权利: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 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 3.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向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4. 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休假。 5.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特殊的劳动保护,包括对劳动安全的关注和保护。 6.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必要的职业培训,以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和素质。 7.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妇女在患病、负伤、失业等情形下,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待遇,并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8. 提请的权利:妇女与
    2024-01-05
    179人看过
  • 平等民事主体是什么意思
    一、平等民事主体是什么意思平等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在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中,彼此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其范围跟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同一概念的两种表述,具体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二、民事主体间发生矛盾和纠纷有什么解决途径在现实生活中,民事主体间发生矛盾和纠纷有四种解决途径: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
    2023-05-24
    194人看过
  • 减少和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
    (一)减少和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就业性别歧视挫伤女性工作积极性,不能使人尽其才,造成人力资源不能最优配置,也不利于发展女性的自信与坚强,影响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注重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男女平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男女平等的内涵是男女两性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反对任何形式的性别偏见和歧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男女两性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地位平等、关系协调,共同发展的空间广阔,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妇女占人口半数,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支伟大力量,在推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反对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与社会和谐发展,是全社会义不容辞
    2023-06-06
    404人看过
  • 女性平等就业权实现的法律缺陷及完善
    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与司法救济途径的缺失,劳动力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难以有效遏制,在女性的平等就业权遭受侵害时很难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修订和完善保护其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规定,应按情况分别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增设相应的处罚形式;明确规定对用人单位性别歧视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提供合理有效的救济途径,许可适用民事诉讼,并可运用公益诉讼形式。关键词:女性平等就业权性别歧视法律救济随着普通高校的扩招,女大学生所占比例逐年上升,而在严峻的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现象愈来愈严重,女性很难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造成女大学生就业难的严峻现实。虽然我国《劳动法》对禁止性别歧视、保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与司法救济途径的缺失,劳动力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难以有效遏制。如果这一问题不加以解决,不仅影响到高校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3-06-06
    352人看过
  •  男女在就业方面是否具有平等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就业时应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的不同而受到歧视。同时,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必须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劳动者也有权了解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并如实说明。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依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就业时应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的不同而受到歧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 动 合 同 : 用
    2023-09-02
    299人看过
  • 职业禁忌者是否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可以给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安排岗位工作的。职业禁忌证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别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所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可以不接受用人单位安排的岗位工作的。职业禁忌症是哪些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判定为职业禁忌证:1、有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导致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更易吸收(从而增加了内剂量)或对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2、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能使劳动者原有疾病病情加重;3、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后能诱发潜在疾病的发生;4、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会
    2023-07-03
    420人看过
  • 就业记录的就业形式是什么意思
    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固定期限就业、无固定期限就业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就业三种方式。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约定合同终止时间。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3。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从业人员的状况,有固定就业、临时就业和非全日制就业三种方式。2。临时工叫临时工,有些单位叫外来工。用工手续不全。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按标准点签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和固定工人之间有很大的差距。没有社会保险。这种情况虽然是违法的,但却大量存在。3。非全日制就业是指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同一用人单位的日均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工资是按小时支付的,一般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三是从工作制度上看,有三种方式:标准工时、
    2023-05-02
    77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平等就业权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障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9
      平等就业权是劳动权和平等权共同派生的一个权利,综合了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人权特征,是一项具有社会性的重要权利。法律对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
    • 如何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平等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3
      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这是对残疾职工平等就业权保护
    • 宪法中的平等权一般是指哪些意思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30
      (1)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看,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以平等的保护。不因公民的性别、年龄、职业、出身等原因给以差别对等。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源于平等权的价值观,平等权的观念与理论原则要求权利与义务并重。平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概括,它构成了基本权利形成与运行的指导性原则。(3)平等权是实现其它权利的方法
    • 员工在就业平等权方面享有哪些权利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16
      员工在就业平等权方面享受的权利有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 民XX平等主体哪些意思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4
      平等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在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中,彼此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其范围跟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同一概念的两种表述,具体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