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非农业建设用地审批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18:26 435 人看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地产市场,努力增加地产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转让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内的国家、集体、个人的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以下简称用地),均须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条用地审批原则:

(一)坚持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对全市各业用地的宏观调控作用,节约用地,合理用地,提高土地收益率。

(二)坚持市政府“一枝笔”审批的原则。凡在本市市区内永久性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由市政府“一枝笔”审批,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行使审批职能。

(三)坚持“地上服从地下”的原则。对确需在油区内建设的非产能设施,须征得石油管理局的同意,方可审批。

第四条用地审批要求:

(一)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二)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三)建设项目必须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立项。

第五条用地审批程序:

(一)用地单位或个人,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用地规划和用地申请等文件,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市土地管理部门对用地申请等报件进行审核,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踏察现场,初步确定用地位置、面积、地类、权属、地价,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初步用地审查意见。对需征用的土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安置、补偿方案。

(三)市土地管理部门将审查结果形成初步意见,以文件形式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履行审批程序。

(四)审批后,行政划拨的建设项目,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下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出让项目,由市政府与用地单位或个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市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有关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审批权限:

(一)市土地管理部门初步审查权限。受市政府委托,市土地管理部门对各项建设用地进行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权限报批。

(二)主管副市长审批权限。对经市土地管理部门初步审查的建设项目,属市政府审批权的(即占用耕地面积在20亩以下、其他土地100亩以下的建设项目用地),由主管副市长代表政府审批。

(三)市长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减、免、缓土地出让金和“以投代收”的建设项目。减、免土地出让金额度在20万元以下、缓交土地出让金额度在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和“以投代收”的建设项目,由市长审定。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审批权限。减、免土地出让金额度在20万元以上、缓交土地出让金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市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并下发会议纪要。

第七条本规定由大庆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1998年4月15日起施行。本规定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时,执行国家和省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5: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海口市处理非农建设用地遗留问题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处理好本市非农建设用地遗留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非农建设用地在1998年12月31日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处理适用本规定:(一)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后,超过1年未办理土地征用等后续手续的;(二)经依法批准征用土地后,用地申请者未按征地协议书约定付清征地补偿费的;(三)经依法批准出让土地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付清地价款的;(四)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2年以上的;(五)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动工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依法批准中止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2年以上的;(六
    2023-06-10
    402人看过
  • 设施农用地可以用于非农建设吗?
    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再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接着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等手续。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国土资源局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2023-04-15
    175人看过
  • 城镇职工占用国有非农用地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3、房屋产权所有证;4、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5、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6、身份证复印件;7、土地评估报告(划拨供地除外);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二)、办事程序大厅受理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局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三)、承诺时限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四)、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一)、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二)、办事程序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三)、承诺时限对手续齐
    2023-03-20
    497人看过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不是非农建设
    目前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无论通过什么方式转让,均只能用于农业建设,除非将集体土地通过征收程序完成国有土地的‘变性’,再通过国有土地的流转程序进行交易流转,否则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其实,通过征收集体土地“变性”成国有土地再行流转,只是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合法路径之一,而非唯一。《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部分内容就提供了多样化的路径,指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可用于非农建设,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是乡镇企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可知,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兴办企业的,只能是乡镇企业,而不能是
    2023-02-15
    472人看过
  • 非农建设用地指的是
    非农建设用地是相对于农业建设用地而言,它是指用于农业之外的一切工程建设以及其它建设设施所占用的土地。一、农村建设用地可以盖房子吗农村建设用地可以盖房子。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乡或镇、村建设用地。指乡或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或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什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将国家土地用于建设或者其他建设用地的权利。建设用地的特征如下:1、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为一切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和社会组织;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其范围包括土地表面及其上下的一定空间;4、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在同一块土地上不允许有两个以上内容相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经原批准用地的
    2023-06-27
    444人看过
  • 建设用地类型及审批权限有哪些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审批权限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2023-08-18
    95人看过
  • 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什么原则
    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应当遵守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一、农业用地有哪些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
    2023-02-10
    324人看过
  • 城市建设用地分“批次”批准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城市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
    2023-06-10
    188人看过
  •  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
    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遵循一系列步骤。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规划部提交土地申请,并提交选址意见。接着,用地单位需缴纳选址费。然后,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缴纳各项审批费用。最后,向原预审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经过各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就可以开始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了。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遵循以下步骤:1.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规划部提交土地申请,并提交相应的选址意见。2.用地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缴纳选址费。3.然后需要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并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缴纳各项审批费用。4.最后,向原预审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5.经过各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就可以开始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了。 建 设 用 地 如 何 转 为 农 用 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的,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023-09-10
    159人看过
  • 大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要如何办理
    一、审批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授权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审批二、承办机构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三、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自1999年3月2日起施行)4、《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自2001年10月22日起施行)5、《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四、申办条件(一)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二)受理范围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不含高新园区)(三)申请条件1、已完成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等审批手续;2、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的,须经批准并已完成征转用地手续,现状为国有建设用地;3、涉林用地,须取得《使用
    2023-04-30
    171人看过
  • 农业用地转非农业用地的法律规定
    对于农业用地,我国立法者出于对耕地的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的立法思想,在立法上对农业用地实施严格的控制、管理制度,具体表现为:1、实行严格的农业用地用途管理制度。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依协议约定使用土地。农业用地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农业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以外的活动,禁止擅自将农业用地用于其他非农经营。2、实行严格的农业用地使用登记制度。一、林地保护等级林地保护等级如下:1、一级保护林地,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任何生产经营性活动和改变林地用途。主要是指国家的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等,不允许任何经营性的活动;2、二级保护林地,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生态健康状况;3、三级和四级保护林地,要依法经营、合理利用。严格禁止擅自改变国家级公益林的性质、随意调整国家级公益林的面积、范围或保护等级。二、一楼
    2023-04-05
    62人看过
  • 审批农用地设施的步骤
    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一)经营者申请。(二)乡镇申报。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三)县级审核。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是什么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如下:1、提交相关材料,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要提供担保相关的材料;2、审核通知单,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3、审批,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审核条件的,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4、拿着相关材料去缴费,并
    2023-07-08
    56人看过
  • 农用地(耕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是怎样办理的
    一、如何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根据规定,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的手续如下:1.提出建房申请。农村村民每年一次性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由农村村民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村民建房协议。2.审核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3.确定年度村民住宅用地范围。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审核村提出的建房申请,并核定建房申请人名单送区(县级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备案。经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县级市)规划部门申请村民住宅用地,由区(县级市)规划部门根据村
    2023-05-05
    365人看过
  • 上海市城乡规划、建设用地、建筑执照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失效]
    为适应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改造、振兴上海的需要,简政放权,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现对城乡规划、建设用地和建筑执照审批程序暂行规定如下:一、城乡规划审批程序(一)城乡建设的系统规划、专业规划、中心城的分区规划和地区规划,郊区的卫星城、近郊工业区、县城和县属镇的总体规划,风景游览区规划、新区开发规划,以及除县属镇以外的这些地区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有关专业局或区、县人民政府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郊县除县城以外的县属镇的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批。(二)乡域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由乡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局、土地局备案。其中与中心城毗邻乡的乡域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在审批前,应先征求市规划局意见。二、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一)区、县属以上单位、部队、中央在沪单位以及城乡联营企业的新建、迁建或扩建工程,需使用土地时,应凭批准的建设计划文件
    2023-04-22
    282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关于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如何审批?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4
      农用地转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获得批准后,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管理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决定农用地是否可以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据主要有三个:一是农用地转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二是农用地转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该计划下达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三是农
    • 开发建设农村基层建设用地审批办法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1
      除当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外,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可以兴建的建设项目和控制建设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一)省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领导协调工作机构出具建设项目准入意见书;(二)需要占用、征收、征用林地或者占用、开垦湿地的,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三)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选址、用地
    • 农村建设用地应该如何审批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02
      农村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户主提出建设用地申请交村、社签字,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审核通过后公示,交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后交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审批和土地供应手续,并出具《建设用地通知书》。
    •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几级审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4
      我国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的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将乡村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民宅基地等占用农用地的,授权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批。
    • 农业用地建厂房要审批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1
      农业用地建房是要经过审批的----未经审批是决不允许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