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机关形式审查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5 17:31:48 420 人看过

一、审查前的要求。

审查前必须先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以保证房屋登记申请人的诚信度,而且要在审查前就告知申请人。

二、审查中的要求。

在审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申请的材料进行逐条审查,在遇到问题时可以询问申请人,然后再进行实证审查。

三、审查后的要求。

在房屋申请审查后就必须要记载于登记簿,记载环节要准确、细致,对应该备注的项目一定要填写明确,保证以后的有效核对。

房产登记机关有形式审查义务吗

产登记机关有形式审查义务。

房屋的登记审查,纯粹的形式审查标准已很难为人们接受,比较常见的两种代表性观点,一是实质审查说;二是“形主实辅说”,即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形式审查是指登记机构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合法等进行审查,而不及于实体法律关系或物权变动原因,而实质审查须兼顾二者。鉴于实质审查说缺少明确的立法依据与配套登记制度支撑,超越了现行登记机构的能力和职责范围。

房屋登记审查中的问题,多肇始于登记公示的不动产权利状态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可能存有冲突,甚至导致针对登记行为的行政诉讼,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权对登记审查义务的合法性判定。由于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以全面审查为原则,不动产登记审查的合法性不仅涉及申请材料形式上的问题,还涉及实体法律关系或物权变动原因。

《房屋登记办法》第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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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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