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劳动合同法规定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01 10:01:19 191 人看过

一、你知道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吗

最新修订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公元年正式实施,其主要焦点在于对劳动者权益的深度保护以及对于劳动合同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

在新的法律法规中,关于劳动合同的签署与解除的相关规则得到明确定义,而对于劳动者在休息日享有权利、薪酬保障以及工作时间限制等方面的权益保护也有了更高水平的强化。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该法规禁止任何企业或雇佣方对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或者任意解雇行为,同时还设立了更加严谨的劳动合同监管以及争议解决方案。

所有这一系列举措旨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理合法权益,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劳动关系健康和谐运行发展。

请务必强调指出的是,上述信息仅仅是简要概括性的概述。

如果阁下需要深入理解各个具体条款及所涉内容,我们强烈推荐您查阅由官方发布的完整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办居住证需要劳动合同吗

(一)居住证件的申请并非必须有劳动合同作为证明依据,原因如下:首先,两者之间并无内在的关联性,申请人亦可自行前往所居住地属派出所提交相关资料,以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证;其次,申请人仅需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便可前往租赁房屋管理中心或流动人口管理机构进行办理。

(二)通常来说,申请居住证需要提交房东的房地产权证书及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相较于劳动合同,居住证更倾向于要求申请人具备相对稳定的居住地信息和居住环境。

(三)由于各地对居住证的管理力度各异,在中小型城市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流程往往更为简洁便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5: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你知道拘役的规定吗?
    拘役的规定如下: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相对来说比较轻、犯罪后果不严重的犯罪;2、拘役大多适用于对社会危害比较小的犯罪;3、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法律规定,设定拘役刑的规定绝大多数是以拘役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拘役期限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犯罪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管制与拘役的区别有哪些1、严厉程度不同。管制是相对自由刑,不属于拘禁刑,拘役是绝对自由刑,属于拘禁刑。2、执行场所不同。管制是在社会上执行,拘役是在特定的拘禁场所执行。3、期限长短不同。管制的期限是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4、折抵刑期不同。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2023-07-04
    96人看过
  • 严重失职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你知道吗?
    严重失职与重大损害两个方面的内容是不同的,不能以劳动者造成了用人单位重大损害,就认定劳动者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因为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失可能存在多种原因,除了劳动者的严重失职,还包括用人单位的选任和监督失当等等。但对于“严重失职、重大损害”的认定,现行法律、法规并无具体规定,各地劳动仲裁机构、司法部门也无统一的裁审标准可供参考。唯有原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中的‘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对重大损害作统一解释。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因此,在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中合理界定“重大损害”的标准与尺度,并在仲裁、诉讼中作为制度依据供仲裁员和法官审查。原劳动部的部门规章虽赋予了用人单位对(严重失职)
    2023-04-29
    324人看过
  •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大误区你知道吗?
    误区一:一旦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解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日期,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即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劳动者端上了铁饭碗,用人单位永远无法与该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即时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40条无过失解除权、第41条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之规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样,劳动者也可自行提出辞职,解除双方所签署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误区二:因法定事由顺延导致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读:《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
    2023-04-29
    190人看过
  • 合同违约金合法比例:你知道吗?
    合同违约金合法比例:你知道吗?合同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可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且约定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合同对违约赔偿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当事人是可以请求变更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增加,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减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在判断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调低的幅度时,一般应当以造成的损失为基准。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赔偿的,应按违约造成的实际
    2023-08-19
    82人看过
  • 2020年劳动法产前假变化:你需要知道的规定
    女职工的法定产假是98天,产前可以休15天,如果是剖腹产,可以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孩子多增加15天的产假。除了正常生育可以享受产假,流产的女职工也享受产假,怀孕没有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是15天,怀孕超过4个月流产的,产假是42天。产假期间同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前假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1、孕期工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2、保胎假期间的工资《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
    2023-07-01
    282人看过
  •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在劳动法中有具体规定,你知道吗?
    劳动法规定加班费计算的方法有: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如何计算加班费基数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方式如下: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需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如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在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3、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
    2023-07-05
    242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您知道吗?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之规定: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
    2023-04-11
    161人看过
  • 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你知道吗
    一、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你知道吗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如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二、法律规定婚后离婚彩礼归还吗离婚时彩礼原则上无需退还,但是符合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返还彩礼:(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2)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生活困难的。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
    2024-02-01
    443人看过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你需要知道的事情。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即我们所说的2N)。公司确实因为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经济裁员,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在符合法律程序下经济性裁员,用
    2023-07-05
    241人看过
  • 订立劳动合同,你必须知道这十个问题
    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2、何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3、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4、劳动合同的分类有哪些?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5、何种情况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
    2023-04-22
    101人看过
  • 固定总价合同的知识,你知道少?
    固定总价合同定义: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固定总价合同特点: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其次
    2023-06-05
    406人看过
  • 你知道什么是涉外劳动纠纷吗?
    涉外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合同主体或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法律关系。具体表现形式有外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外国工作、外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或代表处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或在华代表处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中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外国工作、中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中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外国工作而形成的关系。一、境内涉外劳动争议处理境内涉外劳动关系指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中境内的涉外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外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2)外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3)外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或在华代表处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4)外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或在华代表处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及(5)中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下面分别一一分析:外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根据我国法律外国公司不得直接在我国开展经营业
    2023-08-17
    298人看过
  • 劳动仲裁的八大常识你知道吗?
    1、当事人对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不执行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30条和31条规定,仲裁庭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在15日内不起诉,期满后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严格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办理。在执行中,对于企业拒绝给职工安排工作并且不发工资或者不给福利待遇的。人民法院可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知银行或信用社扣划应付的工资和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必要时可责令企业赔偿该职工的实际经济损失。2、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视为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法[经
    2023-06-09
    93人看过
  • 你知道劳资的意思吗?
    劳资是指劳资关系,又称雇佣关系,劳动者以人身自由作为交换,把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从而获得生活所需要的货币,生产资料等等。从形式上看,劳动者出卖劳动力,资本家支付工资,双方之间通过订立合同加以确认,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但实质上,资本家无偿地占有了劳动者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对劳动者进行组织和管理。因此劳资关系又具有人身性。劳资纠纷的分类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起诉状有:劳动争议起诉状(争议)和民事起诉状(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
    2023-07-01
    42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法规定入职多久签合同,知道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1
      入职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一年内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视为无固定期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 1、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你们知道年薪制劳动合同有哪些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7
      年薪制劳动合同不是一年才支付一次工资的,是每个月都会预支的。年薪制工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工资的支付周期不应超过一个月,年薪制也不例外。根据《上海市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应当每月预付工资,年终结算。”因此,虽然年薪是在年终结算的,但仍需按月预付,绝对不可以在年度结束后才支付。
    • 部门合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你知道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0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的请示的答复》(劳办发[1995]35号)和《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98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至第九条的规定,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 你知道劳动法规定女人40以上不能解雇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根据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劳动监管部门为准
    • 你知道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有危害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9
      没什么危害啊,关键你是拿给谁看。给下一个用人单位看那就跟你是因为什么被解除劳动关系有瓜葛了。注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