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问题。目前,大部分务工人员认为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要认定他为工伤,不知道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法官提醒,劳动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尽量与用人方订立书面合同。法官提醒,尽管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但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仍然有可能难以得到全面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是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其各种劳动保障权益将难以得到保护。二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难以证明双方有关工资等事项的一些口头约定,致使这些双方口头约定的劳动保障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复议前置。法官提醒,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先向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法官提醒,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此外,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莫忘学法用法。由于不少劳务工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有的根本不懂法,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这恰恰给一些不良老板钻了空子,这是劳动争议引起大量劳务工到有关部门上访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官提醒,广大外出打工的劳务工要学法懂法用法,不断提高法制观念,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职工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伤认定工作,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您工伤治疗期间,还需要您和您家人的积极配合,希望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所需材料交于公司公司安*科。
1、受到伤害后,应当到指定医院就医。按照规定,公司所在地区为医院、医院、医院和医院。因特殊情况已经到其他医院的,应立即转到指定医院就医。
2、工伤认定需要以下材料:
门诊病历(原件)
诊断证明书(原件,诊断医生出具。)
工伤事故报告
身份证复印件(A4纸)
两人证明材料,要求如下:所用纸张为A4纸。两人独立书写,不能相互抄袭,写自己所知道的事情经过。证明材料上要注明证明人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证明材料要求本人签字并摁手印。两位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4纸)
如是,需有交通部门出具的《认定书》。如是驾驶摩托车,还需出具驾驶证复印件(A4纸张)。
至条注明的材料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到公司安*科。因特殊情况没有准备齐全的,最迟可在受伤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条内容因情况比较特殊,可适当迟延,但必须在受伤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因条件不符合,无法认定工伤的,公司将在第一时间通知伤者或者其家属,按其他程序办理,避免造成损失。
4、由于伤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当填写《企业工伤职工就医须知》。本材料可在出院之后交到公司安*科。(《企业工伤职工就医须知》届时将交付伤者或者其家属)
5、在住院期间,伤者或其家属认真阅读《企业工伤职工就医须知》,尤其是特殊医疗部分,如需进行特殊医疗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填写《特殊医疗审批表》(此审批表届时将交付伤者或其其家属),待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特殊医疗。因病情需要,来不及报批的,可在产生特殊医疗后进行申请,但相关医疗机构部门的签字盖章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到公司安*科。
6、因病情需要转院的,必须提出转院申请,待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
7、治疗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单据,伤者应妥善保存,待劳动能力鉴定完毕后,一并交到公司安*科。
8、出院后,患者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到医院办理住院病历,一般伤者办理两份,交通事故伤者办理三份(一份做为处理交通事故时使用),将其中一份交到公司安*科,作为工伤认定材料。
9、因伤情严重,需要做进一步康复治疗的,伤者应填写《市工伤康复确认申请表》,待劳动局审批后,再到指定康复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不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在康复上班后填写《淄博市工伤康复确认申请表》
10、治疗结束后,根据个人情况,提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者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此《申请》有固定格式,可到公司安*科填写。
要求进行鉴定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一寸免冠照片2张。5寸全身彩照一张,要求裸露受伤部位(如无外痕,可不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张)。无住院者,提供诊断证明书原件。
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只需要提交自愿不进行劳动能力的申请。
以上材料要求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准备齐全,交到公司安*科。
11、接到《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后,将此通知妥善保存,根据劳动局通知的时间、地点以及《通知》要求所携带的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自身原因错过鉴定过程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权利,不再进行二次鉴定。
12、劳动能力鉴定后,将全部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单据及住院病历、相关门诊病历交到公司安*科,进行费用报销。
13、工伤费用报销出后,公司安*科通知伤者,交付银行卡和存折(内含报销出的治疗费和按照规定给予的工伤补偿)。伤者有公司借款的,在2日内将借款归还。
至此,工伤过程全部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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