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期满时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4:10:57 266 人看过

第一种情况是收回租赁资产,通常有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2)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等科目。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3)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4)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均不存在。此时,出租人无需作会计处理,只需作相应的备查登记。

第二种情况是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出租人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可能继续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假定不存在租金逾期的情况)等。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其会计处理同上述收回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留购租赁资产。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出租人按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如果还存在未担保余值,还应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一、未决诉讼预计净负债确定

企业由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由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由资产弃置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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