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原承包者放弃耕种多年,现耕种者可以确权吗?除非人家主动提出放弃,或由组织征求他本人意见,由集体收回后你有机会。
1、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2、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早是1995年提出的,国发19957号《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4、《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5、弃耕抛荒是指土地具备耕种条件,但是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故意不进行耕种,致使土地荒芜。是我国农业存在的重大问题,原因有农业收入低、农村人口进城、基础设施薄弱、流转困难等。弃耕抛荒严重影响我国粮食安全,影响农业基础的稳定。
6、针对土地抛荒的具体情况制定土地流转的办法和措施。一是妥善处理好势力外出和人口、劳力、土地等变化形成的人地矛盾问题。认真做好余缺田调剂工作。二是对自然条件差的抛荒耕地可以由集体收回,高榜田、水源条件差的统一改造为经济林基地,低洼田、水浸田,可开发成渔池基地,再发包给农户和集体统一经营,或对外发包。三是将分散的抛*田通过与群众协商采用调换与转包的形式,尽可能集中连片,由村集体组织统一整治后进行招标承包。四是允许土地流转对象、形式的多样化,通过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进行土地流转。
-
承包耕地种树可以砍伐吗,承包耕地种树合法吗
446人看过
-
承包耕地种植树木后,确权时应该划到林地还是耕地?
373人看过
-
耕地承包是否可以用于种植花卉?
278人看过
-
承包土地不能耕种发包人担责赔损失
330人看过
-
是否可以在耕地上种植树木
358人看过
-
承包土地互换耕种,土地征收补偿款该归谁
466人看过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
土地确权原承包者放弃耕种多年,现耕种者是否可以确权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151、土地应当由村集体重新发包,现耕种者并不一定可以直接确权。 2、《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规定,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
-
农村承包土地种树,承包耕地可以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31农村承包土地种树而且还是耕地是不允许的。 因为我国人口多,土地少。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同时,该法第36条还作了更加严格、更加明确的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严禁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在基本
-
-
承包期内发包方长期弃耕不种或者少数弃耕的,村委会能否收回承包地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5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非常重视对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因此在通常情况发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是不能随便收回承包地的。根据的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对承包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单方解除承包合同; (2)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人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3)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4)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但如果承包人长期弃耕不种,作为
-
儿子有权继续耕种承包人土地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4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以下几个: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五)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