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如何在法律上规定
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分别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定。通过土地划拨及乡(镇)村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通过这种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除了法律规定的使土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外,可以无期限地使用土地。
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是采取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如果是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上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但是,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国有建设用地到期后,该地上房产依然属于购房者所有。无论是住宅还是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准予续期的,每次续期时间以10年为宜,对于原出让年限较短的可适当延长。对于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的起算时间可以与原使用期限截至日不连续,可以从续期批准之日重新起算,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应该从原使用期限截至日起算。只要符合要求,可以多次申请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n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n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n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n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n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n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n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n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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