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吗,法律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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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是不动产,包括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即自然人、社会组织依法对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民法典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其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可以抵押的财产还包括海域使用权,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生产设备及原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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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范畴,按建设用地进行审查报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采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因此,矿山企业在申请取得采矿用地时,必须按照取得建设用地的程序进行审查报批,必须履行相应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涉及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还须由国家进行征收,履行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相关程序。 因此,矿山企业在申请取得采矿用地时,必须按照取得建设用地的程序进行审查报批,必须履行相应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涉及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还须由国家进行征收,履行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相关程序,可以以划拨的方式取得。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可以划拨方式取得。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允许以划拨方式取得,并明确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煤炭设施用地、电力设施用地等。 采矿用地存在的问题 (一)矿产资源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不协调之处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重视程度不同、编制不同步,两个规划的规划期限不一致,导致一些新探明矿床的采矿项目未能列入土地利用规划之中,后期项目用地审批缺乏规划依据;二是两个规划之间的衔接只是用地数量上的衔接,空间预留得不到保证,企业未必能获取到其所需的采矿用地;三是各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企业特点及其未来用地需求,导致企业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部分企业申请取得采矿用地时,时常需要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不仅要占用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指标,而且延长了办理用地时间,增加了企业负担。 (二)矿业权与矿业用地使用权设置上存在冲突 取得矿业权并不当然地取得矿业权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同样,拥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也并不当然拥有其土地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所有权或矿业权。这样,在当前法律设置上,二者之间便产生了冲突。依附在集体土地上的矿业权如何取得矿业用地,矿业权人如何协调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达成征地补偿协议等均成了难题 实践中甚至出现过通过招标、拍卖取得矿业权后,因地上物的补偿达不成协议,矿业权人就无法行使权利而不得不退出的情况。目前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均没有对此问题做出规定。这就难免出现取得矿业权却得不到矿业用地的尴尬局面 另外,矿业权与矿业用地使用权分立也带来程序上的冲突。矿业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机构如何进行协调,也是一个难题。 (三)先征收再出让取得采矿用地的方式存在弊端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对新增的采矿用地,凡不符合划拨取得条件的,都应该以出让方式取得。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划拨用地目录》的修改,出让方式将逐步成为新增采矿用地的主要取得方式。 但完全采用先征收再出让的取得方式,不考虑不同矿种开发的特点,将存在较多的弊端:首先是不利于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其次是不利于充分保障农民利益;第三是加重了管理部门及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可能表现为办理用地手续上的工作负担。 (四)征地工作矛盾突出,采矿用地争议的裁决机制欠缺 随着土地有偿使用的推进,采矿用地在取得上以出让为主,因采矿用地发生的土地征收逐年增多,产生的问题也较多,矛盾相对突出,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农用地升值增加了征地成本和难度;二是补偿标准不一,容易引发纠纷和矛盾;三是补偿安置方式单一,被征(用)地群众安置途径有限;四是采矿用地的征地裁决机制缺失,征地纠纷难解决。 (五)土地复垦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采矿用地在采矿过程中和矿区(段)闭坑后,会形成大量闲置、无法利用的废弃土地(采空区)。推进采矿废弃地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是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耕地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采矿用地的土地复垦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一是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有待全面建立;二是复垦费的列支途径及标准不甚合理;三是土地复垦落实不到位。 由于复垦验收不够严格,有的临时用地方式取得的采场用地,土地复垦中生物复垦由被临时用地村民小组完成,但在资金投入和复垦质量上难于控制和保证。 (六)采矿用地的退出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 矿业企业采矿完成复垦后,土地就闲置在企业手中。尤其是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经过短短几年的生产周期,就成为闲置用地。在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经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有工矿企业可以用复垦原有国有废弃地增加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置换因生产被破坏的农村集体耕地,原土地权属相应转移。 置换后,被破坏的集体耕地属国家所有,不再征用,也不占当年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但在实践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该政策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许多矿业企业复垦好的矿业用地无法进行置换或者退还给政府。实践中,经常出现有的矿业企业一方面出资请农民在复垦的土地上进行耕作,另外一方面缺乏新的建设用地指标的情形。您明白了吗?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不动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土地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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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权利,不是'物”,也就更谈不上是不动产了。
2020.08.28 1,533 -
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其法律性质讲,属于哪种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其法律性质讲,属于用益物权。 建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3、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等。 建设用地使用权要的出让方法如下: 1、协
2022.12.27 24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几级市场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不存在几级市场这种说法。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挂牌出让、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并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
2021.12.11 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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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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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用地属于小产权吗
依法办理了相关申请手续,并符合规划用途,则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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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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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的要求如下: 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
3,033 202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