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发包人工作职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20:20:56 299 人看过

1.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且接收该建设工程;

2.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发现质量问题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止、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由于发包方变更计划,提供的材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一、建筑工程发包人工作内容

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发包人可以将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发包人未能履行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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