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的基本社保权益
社会保险是民生的重要内容,与我们的生活和利益密切相关,可谓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那咱老百姓具体有哪些基本社保权益呢?
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参保范围:城镇企业职工、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之外的未能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非在编且不属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
(二)缴费比例:参加我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由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从2006年1月1日起,分别为按国家规定的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20%和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比例缴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三)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职工年龄满6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龄满55周岁、在工人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龄满50周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5年及以上),可以按月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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