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标的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5:12:15 410 人看过

认定行政诉讼标的是指具有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行政相对人或行政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诉讼标的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一、申请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不是,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认定、评价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活动。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该机关为被告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二、交通事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原则上说,交通事故是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交通事故涉及的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之间的平等主体,而不是自然人与行政机关,因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其合法利益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三、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

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

2、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别的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别的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3、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别的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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