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7:10:20 138 人看过

各有关单位:

自《黑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实施办法》(2001)71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以来,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省教育机构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努力探索国际型复合人才的培养模式,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进一步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的指导思想,在近期内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程序,引导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现就中外合作办学审批与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中外合作办学须以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发展我国短缺专业和培养我省急需高水平人才为目的。为防止国外低质学校进入我省中外合作办学领域,除按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提供的外方学校情况证明。有条件的学校还应到合作外方实地考察。对于合作外方属教育中介性组织的合作办学项目不予办理。

2、为保证合作办学的教学质量,推进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申请材料须附经合作各方签字的教学计划,原则上与外方一所学校合作办学的专业数量不能超过五个。在我方教育阶段要积极引进外方的教材和师资,要有一定比例的课程采用双语教学,对合作办学教学计划未作调整的项目不予受理。

3、为防止单纯为国外学校招揽生源,凡以分段培养方式进行合作办学的项目,国内阶段必须完成教学计划总学分的二分之一以上,否则不能列入招生计划,亦不能发放我国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除独立设置的民办教育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省内国有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同层次招生计划的20%,以保证公民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5、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参照教育部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须冠以一级法人教育机构的全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在学校聘请外国教师和招收外国留学生,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资格审批手续。

6、除高等学历教育机构申请中外合作办学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外,其他类别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须经市(行署)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再向省教育厅申报。

中外合作办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我省各类教育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改革与调整,影响到人才培养观念的转变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此通知精神,结合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正在开展和将要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自查,未达到要求的应抓紧时间改正完善。省教育厅负责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的监督指导,今年将组织专家进行全面检查。市(行署)教育主管部门要协助省教育厅做好非高等学历教育的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工作。在执行通知要求中如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新规定不符,按上级规定执行。在合作办学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我厅国际合作处取得联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7: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平等权相关文章
  • 关于加强利用外资经营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近来,外商到我省经济特区、珠江三角洲等地投资经营房地产不断增加,这对加快城市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住房条件起了积极作用。为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利用外经营房地产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利用外资经营房地产要实行政策引导利用外资经营房地产,是指外商独资或与我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合资、合作,按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依照规划开发建设房地产,出租、出售商品房和转让土地。对利用外资经营房地产实行积极引进、因地制宜、加强管理的原则。目前,外商进入我省境内投资经营房地产,应限于与省内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某个项目合资、合作经营,经营期满后,合作公司随之撤销。合资、合作的中方至少应有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外商到山区市县、新建城镇、珠海市西区和横琴岛、惠州市大亚湾、汕头市南澳县、阳江市海陵岛、江门市上下川岛、湛江市东海岛、番禺市南沙,以及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经济开发试验
    2023-06-10
    324人看过
  •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黑龙江省著名商标的通知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黑工商发[2008]85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经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审和调查,广泛征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在红盾信息网公示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倍安诺康”等19件注册商标为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复审认定“希波”等35件注册商标为黑龙江省著名商标。附件:黑龙江省认定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名单(略)附件:黑龙江省复审认定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名单(略)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2023-06-07
    289人看过
  •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现将《黑龙江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二00六年七月四日黑龙江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劳务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建筑劳务关系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筑劳务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劳务,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资质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建筑劳务,从事建筑劳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建筑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劳务的法律、法规;(二)制定建筑劳务基地和劳务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对从事建筑劳务活动的单位进行资质管理;(四)负责省外建筑
    2023-04-22
    173人看过
  • 黑龙江省关于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日常管理的通知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自我省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以来,环保检验机构快速发展,环保检验工作逐步得到百姓认可,社会关注度、认可度快速提升,但环保检验机构日常管理及检测中存在的问题也正逐渐显现。为进一步做好环保检验机构的建设及日常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做好检测站建设、初审等委托的前期工作目前,我省大部分市、县(市)都已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线,且已基本满足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需求。从8月1日起,如需新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市(地)环境保护部门务必要认真研究该地区新建环保检验机构的必要性、可行性,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2010〕65号)要求的检测线检测量及环保检验机构覆盖径对新建站进行前期审核。所有新建机动车环检机构在建设前,必须填写《黑龙江省机动车环检机构建设申
    2023-05-29
    142人看过
  • 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
    文号:国办发〖199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据反映,近来少数地区和部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政策性文件,建立或变相建立职称系列,评定政策师、管理师等职称。有的部门还要改变现行职称改革工作管理体制,对本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这种情况已引起一些矛盾,使职称改革工作出现混乱,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作如下通知:一、职称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对国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必须集中统一领导,加强统一管理。深化职称改革的方案、职称系列的调整和有关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必须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少数地区和部门自行建立或变相建立的职称系列,必须自行纠正。二、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原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交由人事部承担。人事部要充分发挥负责综合管理职称改革工作的职能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对职称改革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重大问题
    2023-06-09
    354人看过
  •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南昌市、赣州市建委,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是法定建设程序,是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重要措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对此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我省自2000年实施这项制度以来,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良好,对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和保证工程质量都起了积极的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建设方(业主)的好评。但通过去年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检查,也发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有些审查机构的工作制度不健全,审查行为不规范,甚至存在审查工作走过场现象,仍有少数审查机构的审查结果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等问题。为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管,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各
    2023-06-10
    141人看过
  •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
    许可事项: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教育机构同境内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实施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合作办学项目审批许可依据:1、《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2号)第六十一条:“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实施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2.《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4]第20号)第三十六条:“申请举办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报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申请举办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引进外国教育机构的名称、标志或者教育服务商标的中外合作办学项
    2023-05-29
    231人看过
  • 关于加强涉外著作权贸易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涉外著作权贸易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7-06-23生效日期:1997-06-23发布部门:国家版权局发布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版权局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自著作权法于1991年6月1日施行以来,国家版权局陆续批准了十几家进行涉外著作权代理的单位。1996年4月15日,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联合发布了《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设立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或开展著作权涉外代理业务必须经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并遵守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仍有不少单位,包括一些境外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涉外著作权代理业务,其中主要是非法从事涉外著作权贸易代理业务。为此,国家版权局重申:一、设土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或开展著作权涉外代理业务必须经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已经批准设立的著作权涉外代理
    2023-06-08
    180人看过
  • 南阳市卧龙区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土地所(办):为了切实加强我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市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村内有空闲地不得中请村外土地。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宅基地(改建、扩建、翻建)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超过省定标准多占的土地,按非占用土地处理。三、各乡镇内的农村村民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由本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填写宅基地用地申请表,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区土地房产管理局复核。使用村内空闲地的,报区政府批准。使用耕地的,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实施先补后占的前提下,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批使用的宅基地,
    2023-06-10
    312人看过
  • 加强外资企业重大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goblin发布文号:近年来,外资企业发展很快,一批规模较大、对国民经济有一定影响的重大项目正在建设或洽谈。这类重大项目国内配套条件复杂,在产品方向、地区布局、国内配套资金、能源和原材料供应、交通运输、市场安排、机械设备国内订货等方面,都需要统筹规划和综合平衡。为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外资投向,综合平衡外资企业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条件,现就加强外资企业审批工作作如下通知:一、凡投资总额在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批权限以上的外资企业项目,以及授权审批权限以内而建设和生产经营条件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或国家产业政策中规定限制建设的外资企业项目,在设立前,由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提出项目报告,将拟设立的外资企业项目情况和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问题,并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务院产业主管部门。由国家计
    2022-11-08
    89人看过
  • 关于加强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4〕154号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为加强企业用工管理,规范企业招用未成年工行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原劳动部关于加强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4〕154号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为加强企业用工管理,规范企业招用未成年工行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原劳动部颁发的《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未成年工使用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2023-06-09
    385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出口收汇核销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4年9月30日汇发[2004]9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最近,一些分局陆续反映在辖区内发现企业倒卖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行为。此外,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反映,发现在浙江、江西、四川等地有人大量收购美元,将其打入出口企业,再以出口创汇的名义骗取国家退税。针对上述情况,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已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迅速联合查处,完善管理。为此,现就外汇局系统进一步加强出口收汇核销监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对核销单发放环节的管理,在继续支持贸易便利化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核销单发放环节的管理。特别是对领取数量大、领取频率高的出口企业进行重点监管,跟踪和督促其及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各分局应提高警惕,对出口企业领取核销单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2023-06-05
    321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加强锅炉报废的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在锅炉登记工作中,按照锅炉安全规程和登记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对于锅炉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逐台进行了审查鉴定工作,对于其中一部分有严重缺陷而又无修理价值的锅炉批准予以报废,对于防止锅炉设备爆炸事故,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因而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具体处理锅炉报废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对报废锅炉采取了不够慎重的做法,既没有作出明确的技术结论,也没有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轻率地加以报废。有的企业为要提前更新设备,将没有严重缺陷的锅炉,也申请报废。为了正确处理锅炉报废的问题,既保证锅炉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又防止浪费国家资财,以避免再发生将不应该报废的锅炉报废,而应该报废的却不予报废的现象,现将锅炉报废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研究执行:一、各地在锅炉登记过程中,对于锅炉报废的问题,必须慎重处理,不能轻率从事。对有缺陷的锅炉,既要符合安全要求,又节约的精神处理,即:经过修理能够
    2023-04-22
    206人看过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决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促进了全省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但个别地方对社会保险基金疏于管理,有章不循,甚至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对在基金管理上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社会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更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整章建制,堵塞漏洞,确保基金万无一失。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定期审计。三、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绝不允
    2023-06-09
    431人看过
换一批
#公民基本权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平等权
    词条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 ... 更多>

    #平等权
    相关咨询
    • 中外合作办学审批部门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30
      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
    • 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1
      村委会开具证明,更改户主姓名,去银行更改领取人就可以。
    • 重庆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加强工作的通知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市能投集团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9]13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8]132)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0)
    •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3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中外合作办
    • 黑龙江省进入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现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4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应当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原辅材料采购验证及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要求,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不得生产有毒、有害及容易造成食品污染的物品; 2、食品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应当定期维护,及时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3、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放容器、包装材料,加工操作工具、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