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大损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2:24:47 436 人看过

有的学者认为,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是对权利人竞争优势及这种优势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损失。对竞争优势的损害体现在经济上包括三个部分:商业秘密的开发成本、现实的优势和未来的优势。开发成本是指产出这种竞争优势的商业秘密的研制开发所投入的成本,包括投入的资金、人员和时间投入等;现实的优势是指生产和销售中的优势,如生产的低成本、销售的高利润和供求关系。这部分比较容易计算,在排除物价因素后,可以看价格是否下跌、销售量增加或减少及其比率(考虑市场供求关系);未来的优势是权利人所预期的那部分,即由于侵权而使预期的优势所产生的收益损失、减少。这部分较难计算,实践中一般将商业秘密的利用周期长短、使用和转让情况、市场供求关系作为计算参数。此外,还应考虑保密成本,这部分较难计算,这部分投入也因侵权而遭受损害,理应获得赔偿。[1]另有学者认为,这里的损失一般指经济利益的重大损失,主要包括经营活动受到严重损害、经济损失严重、商品滞销、严重积压、营利性服务严重受挫,等等。在没有明确的立法与司法解释的情况下,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下列情况应认定为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1)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造成他人重大经济损失的;

(2)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致使权利人丧失竞争优势,倒闭、破产的;

(3)侵犯商业秘密致使权利人声誉、信誉严重受到影响的;

(4)侵犯商业秘密致使权利人死亡的;

(5)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势必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的。等等。[2]还有学者认为,重大损失的范围应以经济利益的丧失为核心,其他一些与之相关的危害结果也可以归结为经济利益的丧失,如丧失竞争优势就直接表现为利润的减少甚至巨额亏损,所谓的无可挽回的损失也是可以量化为经济利益的。权利人的声誉、信誉受到的影响实际上可以通过经营状况的改变体现出来,这也是刑法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危害结果主要规定为“重大损失”的原因。[3]

200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其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中明确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其第7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比较前后两个司法解释,可以发现许多不同之处:其一,《追诉标准》将重大损失解释为“直接损失”,而《司法解释》将其表述为“损失数额”,后者可以理解为除直接损失外,还包括间接损失在内。所谓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是相对而言的,直接损失数额是指犯罪行为使受害人现有的财物数量当即减少或丧失。间接损失数额是指受害人现有的财物减少或丧失之后,所引起或造成的受害人借此财物得到的财物和利益的减少或丧失。[4]就侵犯商业秘密罪而言,权利人所受到的损失几乎都是间接经济损失,此时一般不会有财物的毁损。因为这些犯罪中的典型不法行为并不是直接作用于人和物,而是直接针对社会的经济秩序,所以大多数情况下权利人受到的损害表现为可期待的经济利益没有实现,故《追诉标准》将危害结果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明显不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这种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因此《司法解释》的这一修正是非常及时的。其二,根据《追诉标准》的规定,给权利人造成的重大损失包括三种情况,而两高《司法解释》仅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一种情形,相对于前者在追诉标准上明显缩小。《司法解释》第17条还规定:“以前发布的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后不再适用。”根据后司法解释优于前司法解释的原则,我们有理由认为《司法解释》将“重大损失”仅限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一种情形。就侵犯商业秘密罪而言,刑法明确规定“必须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而未像其他知识产权犯罪那样要求“数额较大”,表明立法者的本意并不是将其限于犯罪数额这唯一的标准,因侵犯商业秘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仍然可以理解为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而且从字面意思理解,“重大损失”也并不等于“重大经济损失”,故两高《司法解释》实际上对“重大损失”做了不当的限制,相对于《追诉标准》可以说是有所倒退。当然在“两高”对《司法解释》进行修订前应当认为它仍是一条有效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遵照执行。即“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限于给权利人经济上造成的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02: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经济犯罪相关文章
  •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中的重大损失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
    2023-02-21
    197人看过
  • 过失爆炸罪的重大损失认定
    一、过失爆炸罪的重大损失认定过失爆炸罪的重大损失是指因为过失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过失爆炸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过失爆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过失爆炸罪与爆炸罪的界限过失爆炸罪与爆炸罪都是以爆炸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者的区别在于:(1)主观方面不同。过失爆炸罪是出于过失,而爆炸罪是由故意构成。(2)客观方面不同。过失爆炸行为只有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爆炸罪只要故意实施爆炸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可定罪。(3)主体要件的责任年龄不同,爆炸罪行为人年满14周岁就可以负刑事责任,过失爆炸罪行为人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4)犯罪形态上不同。爆炸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爆炸罪不可能出现未遂形态。2、过失爆炸罪与过失致人重伤或致人死亡罪的界限三者都是过
    2023-04-20
    195人看过
  • 重大损失处罚员工标准
    申请劳动仲裁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对于公司扣除员工所有工资的情况,公司不能扣除超过员工工资的20%,如果员工确实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对于劳动者工作中过错的认定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应当从如下几个条件考虑:用人单位存在损失;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操作流程
    2023-03-30
    73人看过
  • 渎职罪中重大经济损失是多少
    渎职罪中经济损失是,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符合“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2023-04-22
    334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的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了什么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一、交通事故处理八大注意事项1、出事后立即报警,以固定证据,分清责任。2、及时申请法院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防肇事者提车后转移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事故车辆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也就是说,车辆不可能长久存放在存车场,一但交警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肇事者就
    2023-03-16
    70人看过
  • 诈骗罪重大损失应该怎么认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特别重大损失。对于单位实施的上述犯罪数额标准,可以按照个人实施的上述犯罪数额标准2-4倍掌握。单位诈骗罪怎么认定1、单位是不可以作为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但要是属于特殊的诈骗罪,即合同诈骗罪来讲的话,则情况就不同了,此时允许单位构成此罪。2、单位合同诈骗罪是指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了单位的利益,经单位决策机关或决策人同意,利用合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单位作为合同诈骗的主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对该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的合同诈骗行为是明知的、默许的或指使的;二是非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或基本归单位所有,如用于发放工资、奖金、集体福利或进行其他经济活动,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2023-08-18
    141人看过
  • 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标准是多少
    视情况而定。员工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需要本着企业的承受能力与支配能力来确定标准,比如经济损失上认定一般不能少于5000至10000元,如果实力强的企业还可以起点更高些,总之要作到公平、合理、合情与责任担当效果为原则。员工如何赔偿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如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
    2023-07-21
    364人看过
  • 放火造成重大损失的怎么处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投毒造成重伤的会如何量刑呢?行为人向他人投毒,造成他人重伤的,我国人民法院一般可以对其按照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失火罪是多少年有期徒刑失火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三、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多少年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
    2023-03-07
    415人看过
  • 定义重大财产损失的标准
    要看具体的罪名,才能知道重大财产损失标准。不同的罪名涉及到的重大财产损失认定标准不一样。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公私财产的重大
    2023-07-07
    474人看过
  • 一般重大损失的标准认定
    司法解释不断修改滥用职权罪中重大损失的标准,以满足司法时间的需要。那么重大损失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来看看。重大损失的标准认定:本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有以下观点:第一种是一元标准,即利用数量标准来衡量本罪的重大损失。这一标准不科学,也与司法解释相冲突,因此不可取。二是二元标准,即利用质量和数量两重标准来衡量本罪的重大损失。物质损失一般由直观的数量标准确定。对于非物质性损害的后果,应采用抽象的质量标准来衡量。与一元标准相比,该标准有所进步,引入了质量标准,承认本罪的重大损失包括非物质性损失,但两种标准尚未结合进行综合分析。三是三元标准,即采用量、质、质相结合的标准,分析滥用职权的损失。这个标准弥补了前两个标准的不足,是一个相对完善的衡量标准,可以更准确地确定损失。认定重大损失的原则是司法机关在三元标准的基础上认定滥用职权罪的重大损失的具体方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解释》和《立案标准》中规定了本
    2023-08-18
    451人看过
  • “严重失职”“重大损害”均需公司举证
    李某是某跨国公司总务主管,负责食堂管理也是他工作内容之一。食堂管理并不麻烦,因为公司午餐是通过快餐公司送货上门,李某只需负责卫生、清洁、保温等后续工作。4月,公司员工午餐完毕后,下午陆续有多名员工发生腹痛、腹泻症状,经医院诊断为急性肠炎。事发后,李某更换了午餐供应商,谁料5月又发生同类事件。事发后,食品药品检验局对该午餐供应商送检的样品进行了检查,发现食物正常,也不能将此事件归结为食物中毒。李某再次更换了午餐供应商。连着2个月发生同样的事件,造成公司人心惶惶,员工均向公司提出不愿在公司用餐。由于公司地处开发区,周边并无用餐地点,公司为了安抚人心,只得在午餐时提供车辆送员工外出用餐。同时,有人将此情况汇报给了国外总公司,总公司对此事件非常重视,且责令一定要严肃处理。公司随即以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为理由,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不服,认为这两起事件与自己并无直接关系:第一、食物是由具备相
    2023-06-05
    224人看过
  • 交通肇事重大财产损失怎么量刑
    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是客观上造成的损害还是不能赔偿的数额。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这种社会危害性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客观危害性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有形的物质的损害。在以法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中,只要该罪所要求的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就可成立该罪。无论行为人对此客观损害有无赔偿能力都不影响犯罪的定性。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即交通肇事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才能成立本罪。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包括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其中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就是本罪的成立要件之一。一、交通肇事重大伤亡怎么量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从犯
    2023-04-04
    359人看过
  •  是否能够向保险公司索赔重大损失?
    本文介绍了保险理赔的定义和基本流程。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责任出现时,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保险公司应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请求后,及时作出核定,并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未经允许开车或驾照与车型不符的司机,保险理赔将无法办理。根据您的允许,如果司机经过您的同意,那么您可以理赔。2、司机没有经过你允许开车,不能理赔。3、司机的驾照与车型不符,不能理赔。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
    2023-11-11
    112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特别重大损失怎么算
    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对于物质性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可根据立案标准的明确规定进行把握,但对于非物质性损失的认定,则须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把握。非物质性损失可从以下方面来把握:(一)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所谓严重损害国家声誉,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对外交往中,或者在有关涉外工作中,滥用职权,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对外形象。(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形
    2023-06-26
    9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经济犯罪
    相关咨询
    • 劳动者严重失职引起重大损失赔偿金属于重大行政损失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三)项、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为严重失职,造成质量问题,致使用人单位遭受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者适当赔偿部分损失。因此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
    • 交通肇事财物重大损失规定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6
      《刑法》交通肇事罪所说的“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指,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情形。
    • 失职罪怎么定义的重大损失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09
      法律上没有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一般是指玩忽职守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损失:(1)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9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轻伤3人以上、重伤1人以上、轻伤6人以上;(2)造成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4)其他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形。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国家利益造成
    • 对于重大经济损失有什么标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0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企业重大损失的情况有什么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29
      1、对重大损失要作出界定 因为企业的类型不同,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也不相同,什么样的情形属于重大损失,不可能划定同样的标准,所以,法律对重大损失的界定权赋予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可对重大损失作出规定。作出界定时,最好用明确的数字进行规定,比如造成损失三千元以上的,为重大损失。 2、重大损失的界定要有合理性 重大损失的界定权在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对损失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