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与禁止性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01 06:01:45 57 人看过

强制性的法规是明确规定必须做的界限,不做就违法违规。禁止性规范通常称为禁止性规定,是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属于“禁止当事人采用特定模式的强行性规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11: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性骚扰与强奸未遂的区别
    强奸未遂属于暴利犯罪,是违背妇女意志强制与其发生性关系,只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了犯罪未遂,但依然有了犯罪动机、犯罪实施。性骚扰应当属于性侵犯的一种,指以那种欲望为出发点的骚扰,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肢体动作上也没有过分的接触性器官。性骚扰该如何惩罚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性骚扰罪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
    2023-08-14
    419人看过
  • 强制猥亵与性关系:本质区别何在?
    强制猥亵没有发生性关系,强制猥亵主观上不具有发生性行为的目的。行为人以通过性器官接触以外的其它行为来达到性满足,是针对妇女实施的能够使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受到性欲上的刺激、兴奋以及满足的除性交以外的性行为。强奸和强制猥亵都属于性侵害,两罪侵犯的都是受害人的性自由权,但是两者又有着不少的区别。强奸的行为人,是采用暴力或者胁迫等手段,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强制猥亵的行为人,采用的同样是暴力或者胁迫等手段,为了追求性的刺激,强制和受害人进行性行为以外的身体接触。什么强制猥亵强制猥亵是一种法律罪名,其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强制猥亵罪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04
    363人看过
  • 管制刀具的禁止性规定
    (一)《戒严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戒严期问,戒严实施机关或者戒严指挥机构可以在戒严地区对管制刀具采取特别管理措施。(二)《集会游行示威法》的相关内容规定: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三)《民用航空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四)《铁路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运输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携带管制刀具。(六)《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
    2023-06-21
    473人看过
  • 性骚扰与性犯罪的区别
    在古代,无论是中国和外国,都没有性骚扰这个名词,因为女子是男子的玩物与工具,骚扰下并不是什么大事,拈花惹草还会被视为风流雅事。20世纪70年代以来,性骚扰一词常见于西方的报刊与广播之中,其含义是指:对异性在言语、心理或身体上以性的方式实施非礼的行为。美国性学研究所在60年代的主要出版物《性罪犯》一书中强调指出:大多数性罪犯并不是什么性魔,其中只有少数人是有暴力倾向和危险的,会一再重新犯罪,而大部分人只是偶然犯罪,没有前科,在教育纠正中能作出正面反应。60年代以后,这方面研究的兴趣又转向同性恋、卖淫和色情出版业,对这些行为的固定看法也在逐渐被打破。随着公众对违法及合法性行为知识的增加,开始出现了在性与法的关系方面的新思维方式,人们逐步放弃了对一切性问题都要靠法律来解决的思想,开始了对性犯罪重新定义和修订法律的活动。在20世纪,人们对某些性犯罪持逐渐宽容的态度,对什么是性犯罪的观念也呈多元化的
    2023-06-11
    262人看过
  • 禁止岗位性别歧视的措施
    禁止岗位性别歧视
    禁止岗位性别歧视的措施:1. 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律,明确性别歧视的具体构成要素和免责条件,为法官提供明确的判断标准。2. 高校应针对女性进行必要的课程和专业改革,开设适合女性的专业和科目,发挥女性独特的优势和特长。3. 实行就业性别歧视的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不选择女性的理由是合理和充分的。4. 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就业性别歧视行为中,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赔偿标准以及间接损失中预期利益的计算方法。5. 建立政府层面的反就业歧视干预机制,包括现场监管、受理投诉和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服务,以公共权力推动平等就业的实现。
    2024-08-29
    413人看过
  • 禁止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强制性规定
    从我国目前相关规定来看,限制或禁止企业间资金拆借有如下规定:1.《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2.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3.1990年1
    2023-05-01
    117人看过
  • 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的区别是什么
    一、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的区别是什么?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的区别是,强制性在于当事人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必须依法办事,通俗点即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任意性在于允许主体变更、选择适用或者排除该规范的适用,留给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间。法律规范依据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分为补充任意性规范和解释任意性规范。它又称为指导性规则,是行为主体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按规则指示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它的特点是主体有一定自行选择的余地。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2023-04-13
    474人看过
  • 禁止性关税
    关税税额大大超过进口货品成本与国内生产同类货品成本的差额,使进口成为不可能时的关税。关税理论一般认为,如果国内某产品成本与国际上生产同类产品平均成本大体相同时,可以彼此竞争。如果国内生产该产品成本高于国际上生产同类产品的成本,本国产品很难与进口产品竞争。为保护本国产品与进口产品的竞争能力,可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但如果关税税率过高、致使征收关税后的进口商品在国内市场上的价格大大超过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的价格,进口商品根本无法与国内产品竞争,则使进口无利可图,从而不再进口。禁止性关税寓禁于征、使国际贸易成为不可能,不仅会使本国产品缺乏竞争力,阻碍本国经济发展,而且会引起他国报复。
    2023-06-07
    340人看过
  •  自性罪与佛制罪的本质区别
    本文探讨了自性罪和佛制罪的区别。自性罪是指本来就有的罪,不受外在因素影响;而佛制罪则是佛制定的戒律,受戒后若违反规定,则有罪。例如,过午不食和喝酒都是佛制罪,未受戒的人没有罪责。自性罪是本来就有的罪,不受限制;而佛制罪则是针对佛教徒制定的规定,具有特殊范围。此外,自性罪只是一种内心状态,不会产生实际的法律后果;而佛制罪则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受戒者需承担罪责。因此,佛制罪在本质上比自性罪更为严格。自性罪和佛制罪在定义上存在较大差异,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1.定义:自性罪是指本来就有的罪,不受外在因素影响;而佛制罪则是佛制定的戒律,受戒后若违反规定,则有罪。例如,过午不食和喝酒都是佛制罪,而未受戒的人则没有罪责。2.范围:自性罪是本来就有的罪,不受限制;而佛制罪则是针对佛教徒制定的规定,具有特殊范围。3.后果:自性罪只是一种内心状态,不会产生实际的法律后果;而佛制罪则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受戒
    2023-08-19
    157人看过
  • 法人性质与公司性质的区别
    一、法人性质与公司性质的区别法人性质与公司性质的区别是: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而公司只是法人众多种类中的一种。公司必须是法人,法人不一定是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二、法人对年龄有没有要求法人对年龄有要求。公司法人的年龄应当在十八周岁以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2023-08-28
    80人看过
  • 补偿性与给付性保险的区别
    一、补偿性与给付性保险的区别(一)目的不同补偿性保险合同相对,给付性保险合同不以补偿损失为目的。大多数人身保险合同都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因为人身保险的标的人的生命或健康是不能以价值来衡量的,保险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也无法以货币来评价。(二)效果不同有些人身保险并无意外事故的发生,也无损失的存在,保险人依合同规定所给付的保险金只是为满足被保险人的特殊需要。比如,在生存保险中,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健在,无意外事故的发生也谈不上造成损失,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人们年龄越高,体力越差,就更需要得到经济上的保障,而保险人于此时给付保险金,能够达到雪中送炭的效果。(三)概念不同因此,在人身保险合同中,通常根据被保险人的特殊需要及承担保险费的能力确定一个保险金额,在危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限届满时,由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承担给付义务。这个金额是固定的,不能任意增减,因此,人身保险合同也被称为定
    2023-04-12
    394人看过
  • 职业禁止的性质与具体适用
    (一)职业禁止的法律性质法律后果在刑法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刑罚,一类是非刑罚。非刑罚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刑法》三十七条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另外一类就是保安处分。在一个法治国家,国家如果要剥夺一个公民的法定权益,只有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刑罚;二是保安处分。因此,有学者认为职业禁止应设定为资格刑,有学者则认为这是一种保安处分。保安处分是指以特别预防为目的而设立的刑罚以外的刑法上的法律效果。具体而言,刑罚具有公正报应与威吓犯罪的目的,而保安处分只是以预防犯罪为唯一目的。刑罚作为法律制裁手段具有惩罚性与社会伦理的非难性,而保安处分纯粹出于预防社会危险性的目的。保安处分的特征在于以人身危险性为适用基础,以矫正、感化、医疗等方法来改善符合法定条件的适用对象,预防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职业禁止就是适用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通过限
    2023-04-22
    266人看过
  • 强制性侵与自愿性骚扰的差异
    (1)犯罪主体不同。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后罪。(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性交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有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淫行为,从而成立中止。强制猥褒和强奸1、强制猥亵、侮辱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2、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23-07-16
    123人看过
  • 公司禁止使用手机,强制性收手机合法
    一、公司上班时间没收手机合法吗公司上班没收职工手机是不合法,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规定,如果有规定并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告知员工的,就合法,但没收手机后,下班要返还手机,如果公章章程没有规定,就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劳动者的合
    2023-03-27
    39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强制禁止什么意思,性欲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9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强制猥亵、
    • 非强制性猥亵与强制猥亵有什么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1、要将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他人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他人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2、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他人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他人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亦视作为犯罪3、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
    • 禁止胎儿性别鉴定制度是怎么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3
      新修订的《规定》中明确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禁止“两非”行为,同时根据《母婴保健法》,结合工作实际,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形作出规定:即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之外,均不得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
    • 传唤可以强制性禁止人身自由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14
      1、传唤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传唤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问话的诉讼活动。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强制性员工必须遵守竞业禁止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05
      派遣员工是可以有竞业禁止义务的,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